江苏/南京-2025-09-23 00:00:00
| 项目名称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浦口区盘城后街信大人才公寓***栋一层门面房项目公开招租(再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终结。 |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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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元/年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机构 | 江苏金政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
| 租金底价(元) | *******.**元/年(首年) |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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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地产招租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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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决策文件 | 苏财资[****]**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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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江苏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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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不动产权证,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并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关于办理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的相关政策;成交后,不能以出租标的现状影响其办理上述手续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出租方及江苏产权不负责办理上述手续; 六、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及出租方校园相关管理规定,签订合同后*个日历天内给出外环境整治方案,**个日历天内给出运营方案、装修方案及效果图; 七、房屋租赁用途:拟经营师生基本生活、继续教育、身心健康、幼儿教育、科技发展等服务保障相关业态(如超市、蔬菜店、药店、理发店、健身房、快递服务、奶茶咖啡店、幼儿培训、科技公司),严禁经营明火餐饮、游戏厅、歌舞厅、足疗洗浴等产生油烟污染、噪声污染及有害师生身心健康的项目,所有业态均需出租方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经营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现扰民、影响人才公寓住户起居生活的经营项目和经营行为;不得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项目和经营行为。不得用于经营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八、承租方须指定专人为项目驻场负责人,该负责人必须驻场管理,能全权负责此项目的日常经营管理并处理经营中所发生的一切问题,每周驻场的时间不得少于*天,接受资产经营公司的日常监管; 九、在十年租赁期内,出租方每年对承租方进行考核评价。如果承租方达到**分(含)以上,承租方方有资格签订下一年的租赁合同,承租方不得随意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如果承租方考核评价低于**分,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限期整改,若整改后仍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和整改要求的,视为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撤离,形成符合的装饰装修物归出租方所有,且出租方无须赔偿或补偿。租赁费采取逐年递增取费方式,租赁年度的租赁费用在上年基础上递增*%; 十、水、电、物业等与项目相关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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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方式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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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交割 |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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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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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 现场展示 | 一、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须取得《现场踏勘确认函》。 二、风险提示:校内已有若干相似经营项目,请意向承租方考虑承租风险。 三、联系人:黄晓阳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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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 **:**:** 至 ********** **:**:** |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时前,登录江苏产权市场网(*交易)(***.****.***.**),按照《*交易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交易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上传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意向承租方(企业法人)须报送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承租承诺函; *、人社部门出具的不少于*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须含员工姓名且加盖社保部门章,否则为无效材料);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截图盖章件,截图不能显示行政处罚记录和失信记录的,为无效材料; *、盖章有效的《现场踏勘证明》(公告附件); *、意向承租方需要提供****平方米及以上商业经营合同复印盖章件; *、出租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有)。 委托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报名方应于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是指交易所于*交易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 二、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会同出租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最终资格确认。 三、交易方式: 项目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的,该合格意向承租方直接确定为成交方,成交年租金不低于挂牌年租金底价。项目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合格意向承租方即成为竞买人,由交易所组织竞价,确定成交方。竞价形式为网络一次性报价,每位竞价参与方均只有一次充分报价机会,由出价最高者为该项目标的成交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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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保证金金额******.**元整,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承租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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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一次性报价 | 增价幅度(元)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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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费 | 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后,承租方按成交平均月租金的**%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
| 附件下载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交易所: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 出租方: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方式:*********** |
| 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 |
| 咨询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号金财大楼** | |
| 技术支持 | 徐女士:************,************ | |
| 其 他 | 传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