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告】中联公司-晋太分公司氮气解堵技术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变更公告
2025-09-23
北京 变更澄清
【变更公告】中联公司-晋太分公司氮气解堵技术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变更公告
北京-2025-09-23 00:00:00
北京-2025-09-23 00:00:00
【变更公告】中联公司*晋太分公司氮气解堵技术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变更公告
发布日期:****年**月**日 **:**:**原文链接地址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中联公司*晋太分公司氮气解堵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类型:
服务
公告开始时间: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孔德培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朝阳区酒仙桥路乙**号*幢*层、*层、*层、*层、**层、**层、**层
公告发布媒体
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标段/包信息
标段/包名称:
中联公司*晋太分公司氮气解堵技术服务项目
标段/包编号:
*******************/**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文件获取方式:
线上
截标/开标时间:
********** **:**:**
开标形式:
/
开标地点: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
项目概况:
随着煤层气的生产,煤层原生结构破碎产生煤粉,水流速度不足以将煤粉带出,造成渗流通道堵塞,渗透率下降,煤层气井产能衰减。应用氮气解堵技术,通过向地层内注入泡沫流体,扰动滞留煤粉,同时在返排过程中,利用氮气泡沫的高返排性能,将井筒内的煤粉及颗粒携带至地面,从而达到疏通井眼通道,改善煤储层渗透性,可有效解决井眼堵塞等问题,从而达到提高单井产气量的目的。
招标范围:
中联公司*晋太分公司氮气解堵技术服务项目
投标人资质要求:
*.*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授权该分公司投标),认可该分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认可同一上级法人单位的其它分公司的资质、资格和业绩,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提供所属地政府职能部门取消相关许可范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证明文件,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认证体系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国内认证机构签发的证书应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核实。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体系标准为准。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业绩要求:****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个合同的氮气解堵技术服务验收业绩,且单个业绩合同中氮气解堵技术服务不少于*井次。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合同和*)服务验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名称、合同内容(体现氮气解堵技术服务内容)、服务验收证明材料。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同一个年度协议下提供*个或以上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均算为*个有效业绩。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提供上级法人单位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上述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定标策略:当有效投标人≥*名时,采用一主一备,招标人与第一中标候选人签订主合同,与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备选合同。主合同执行过程中,经招标方评定出现质量、供应或诚信问题,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情况下启用备选合同,同时终止主合同并将供货商清退出招标人服务市场。当有效投标人=*名时,招标人与第一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并执行,当有效投标人<*名时,由招标人对竞争性进行分析,由招标人决定是否与排名第一的有效投标人签订合同并执行。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