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铁2号线二期工程弱电设备(通信系统、智慧运行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站台门系统)采购及集成项目不划分标段招标文件澄清
2025-09-22
山东/青岛 变更澄清
青岛市地铁2号线二期工程弱电设备(通信系统、智慧运行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站台门系统)采购及集成项目不划分标段招标文件澄清
山东/青岛-2025-09-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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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铁*号线二期工程弱电设备(通信系统、智慧运行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站台门系统)采购及集成项目不划分标段招标文件澄清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其他评标办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形式评审标准与响应性评审标准(商务文件)第一条原内容为“未发现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记录的***地址、***序列号、硬盘序列号、造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中两项及以上相同的。(对资格预审和投标两阶段投标人使用计算机的***地址、***序列号、硬盘序列号、造价加密锁等信息进行一体化比对。两阶段整体中,不同投标人之间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记录的***地址、***序列号、硬盘序列号、造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中两项及以上相同的,视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方雷同,否决涉及单位投标。)”。现修改为“未发现:*、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记录的***地址、***序列号、硬盘序列号中两项及以上相同的;*、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绑定造价文件时,抓取造价接口文件中的造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相同的;*、不同投标人之间的电子投标文件经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查重分析,投标清单报价达到**%相同的(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出现雷同的除外)。资格预审项目中以上***地址、***序列号、硬盘序列号、造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相关信息在资格预审和投标两阶段进行一体化比对,两阶段整体中发现*、*问题,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经监测发现,本项目同一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编制过程中被归属于该项目其他投标人的造价加密锁阅读、使用、编辑、生成等的,该投标报价文件归属投标人及对该投标报价文件进行过阅读、使用、编辑、生成等操作的其他投标人,应否决投标。经监测发现,本项目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编制过程中被同一投标人的造价加密锁阅读、使用、编辑、生成等的,阅读、使用、编辑、生成他人投标报价文件的投标人,以及被该投标人阅读、使用、编辑、生成自有投标报价文件的其他投标人,应否决投标。”评标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进行评审。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条第五行原内容为:“母公司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注册地相关主管部门(如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等机构)出具的说明母子公司关系的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其子公司业绩予以认可。”现修改为“母公司参加投标需使用子公司业绩的,应满足以下情形方可予以认可:*、须提供注册地相关主管部门(如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等机构)出具的说明母子公司关系的证明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子公司为母公司的销售公司,可独立签署合同,须提供母公司授权子公司签署合同的授权协议或声明,同时加盖母子公司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