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5-09-23 00:00:00
县乡投集团部分管理项目转让屋顶经营权(仅限光伏项目)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县乡投集团部分管理项目转让屋顶经营权(仅限光伏项目)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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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县乡投集团部分管理项目转让屋顶经营权(仅限光伏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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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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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
肥西县乡村振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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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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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监督部门 |
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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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 |
公告期:****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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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标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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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乡村振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肥西乡投集团”)成立于****年*月,系县属国有一级平台公司,定位为全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平台、乡村振兴项目投资主体、乡村振兴人才培训基地。为满足业务发展需求,并积极响应国家绿色能源发展战略,计划在部分重点项目上开展光伏项目合作。首批项目包括铭传新光桑蚕孵化器项目、紫蓬镇烧脉村地块、花岗镇芮店种质科创谷项目等,预计可利用屋顶建筑面积超过*万平方米。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公开招募具备相关资质和丰富经验的合作单位。
肥西乡投集团作为项目场地管理方,负责提供项目场地。受让方应按期向肥西乡投集团支付屋顶经营权使用收益,并为项目场地内的实际运营方提供电价优惠。受让方负责光伏的投资、建设、运营,并负责与项目运营方沟通实际用电需求(因沟通不充分导致发电产能过剩等问题,其责任由受让方承担,与肥西乡投集团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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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 底价 |
分项单价报价:*.工商业用电项目屋顶经营权转让底价为*元/㎡/年;*.农业用电项目屋顶经营权转让底价为*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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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费用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转让费每** 个月支付一次,转让费递增情况为:前*年经营权转让费保持不变,后每*年经营权转让费在上*年度的基础上递增*%。先支付后使用,首期转让费于单个项目合同签订前支付委托方指定账户。 履约保证金为单个项目三个月的屋顶经营权转让费,履约保证金在单个项目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合同终止且受让方无违约责任后履约保证金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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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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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 (*)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 (*)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 (*)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 *.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自****年*月*日以来(以合同或协议签订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光伏发电项目业绩,累计总装机容量不少于***;(含正在履约或履约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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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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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提供给项目运营方的光伏用电固定优惠政策为: (*)农业类用电项目:受让方按照以该电量发生时段(峰、平、谷)对应的当地国家电网(或实际供电部门)目录电价的**%的价格向肥西乡投集团项目实际运营方提供电价优惠。 (*)工商业类用电项目:受让方按照以该电量发生时段(峰、平、谷)对应的当地国家电网(或实际供电部门)目录电价的**%的价格向肥西乡投集团项目实际运营方提供电价优惠。 *.肥西乡投集团向受让方提供约定安装光伏电站的指定场地。受让方自行出资承担项目所需的一切资金投入,与项目相关的审批、备案及并网等相关工作,由受让方负责。 *.公告所列示的标的面积仅作参考,单个标的的经营转让费依据标的屋顶最终实际可利用面积进行核算。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 *.合作期间,肥西乡投集团项目所产生的碳排放指标及相关政策性奖励或补贴、补助,归肥西乡投集团所有,受让方需无条件给予我司提供必要的协助。 *.受让方在光伏设备安装前,须对项目屋顶进行一次全面的检修维护,并确保安装光伏设备后楼面没有漏水等损坏现象。合作期间,安装光伏设备的楼顶或棚顶如有漏水等损坏现象,由受让方负责及时维修。如因楼面或棚顶损坏造成肥西乡投集团(含受让方)的经济损失,或引发的事故责任,受让方需负全部责任。 *.本项目光伏线缆等设施部分,必须严格按照电网验收要求,所使用品牌、厂家须达到相关检验标准。 *.本项目安装实施过程,合作单位需安排专业监理单位对光伏电站技术要点、工艺质量等进行指导,验收人员须持有相关资质作业证书。合作单位须确保项目安全进行,施工过程中一切安全事故均由合作单位负责。 *.项目建设期间,肥西乡投集团提供负责协调与当地政府的关系,并协调解决可能的当地群众的纠纷、受让方矛盾,排除其他不正常社会势力阻挠项目,并提供必要的服务,确保项目正常施工; *.确定受让方后,肥西乡投集团与受让方签订整体合作协议,后期根据单个项目运营情况分类施策逐步实施并签订能源管理协议、施工协议等。 **.若受让方存在整体或单个项目未按期投资、建设、运营,经肥西乡投集团督促后仍然没有开展,肥西乡投集团有权解除协议。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就转让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转让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转让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中标金额。 (三)转让期内,转让标的必须由受让方本人经营,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标的或与他人合作经营,否则没收履约保证金。 (四)受让方在安全方面必须服从转让方的管理。 (五)转让期限内,受让方负责转让标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转让标的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六)转让期内,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转让价款。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转让标的而导致合同解除的,转让价款按照实际转让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七)《经营权转让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受让方投入的装修、装潢及改造的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无偿归转让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经营权转让合同》终止后**日内交转让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八)受让方自《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 (九)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经营权转让合同》。 (十)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系统提交等)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十一)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十二)在公告截止时间前,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十三)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经营权转让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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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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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成交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本项目涉及两个分项单价报价,最终评比价格=工商业用电项目屋顶经营权转让报价***%+农业用电项目屋顶经营权转让报价***%(最终评比价格仅作评审依据,最终成交价以分项报价为准。) 第一阶段资格审查材料评审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受委托方委托组建该项目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意向受让方某项资格审查材料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资格审查材料是否通过。如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中有一项未通过,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资格审查材料中存在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评审委员会可以以书面的方式告知并要求意向受让方以书面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意向受让方的澄清、说明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不得主动要求澄清、说明。 *.资格审查材料评审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离开资格审查材料递交现场,并保持手机畅通,资格审查委员会随时可能要求意向受让方进行澄清说明。 第二阶段 开启一次性报价单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在监督员监督下,由专家评委会开启一次性报价单,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按评比价格由高到低的顺序对意向受让方的有效报价进行排序,评比价格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其报价单不予开启。 *.如产生*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按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确定受让方。 *.如产生*家及*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如最高评比价格相同,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抽签办法:抽签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按照合格意向受让方签到表序号顺序进行抽签,确定抽签顺序号;第二轮按照抽签顺序号顺序进行抽签,确定最高评比价格的排名顺序,排名顺序第一的最高评比价格报价人确定为受让方) *.项目成交后因故不能签订合同的,不予替补,重新公开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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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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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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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汇入交易保证(收款单位: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肥西支行;账号:************************)意向受让方不得以现金形式且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交易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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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须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 |
(一)意向受让方应根据要求制订资格审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意向受让方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按规定格式提交,见附件*)。 *.业绩材料(含正在履约或履约完毕):自****年*月*日以来(以合同或协议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光伏发电项目业绩,累计总装机容量不少于***;(提供图片、合同或协议等证明材料,材料中需体现签订时间、装机容量等核心内容,不能明确反映出上述要求的内容的,应另附业主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业主单位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不予认可。) *.提供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社保证明(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即可)。 *.屋顶经营权运营的方案及管理制度。 *.竞价响应函、信用承诺函原件(按规定格式提交,见附件*、*) *.竞价保证金支付凭证。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附件中有规定格式的,按规定格式提交;无规定格式的,格式自拟。各项材料须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二)报价单(报价单需按本转让公告中附件*、*规定格式提交),报价单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单独封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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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材料的递交方式 |
(一)资格审查材料 *.数量: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一式三份资格审查材料,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签署:资格审查材料的正本和副本须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每份资格审查材料的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封装:资格审查材料密封包装。 *.标记:包装封面上标注“县乡投集团部分管理项目转让屋顶经营权(仅限光伏项目)项目资格审查材料”字样并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同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参考附件*)。 注:资格审查材料中不得含报价。 (二)报价单 *.数量: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一份报价单(正本)。 *.签署: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封装:报价单须单独密封包装。 *.标记:包装封面上标注“县乡投集团部分管理项目转让屋顶经营权(仅限光伏项目)项目报价单”字样并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同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参考附件*)。 注:如果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未按上述规定签署或标记,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将不承担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并可能导致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无效。 (三)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的送达 *、递交地点:肥西县上派镇佛光路与紫石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号楼*楼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详见开标当天大屏幕。 *、递交时间:北京时间****年**月**日上午*:*****:**。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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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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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肥西县上派镇佛光路与紫石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号楼*楼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部;;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方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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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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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公告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在合同签订并报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科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转让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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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肥西县上派镇天海路与宝成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号楼*楼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部,联系电话:*************。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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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费收取 |
受让方应在收到成交确认书前一次性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以成交总价(**年运营期内的总费用)为收费基数:标的成交总价在***万元及以下的,收取比例为*.*%;超过***万元至***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超过***万元至****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超过****万元至****万元的部分,为*.**%;超过****万元的部分至*****万元的部分,为*.*%;超过*****万元的部分至******万元的部分,为*.**%,******万元以上为*.**%。交易服务费不足****元的,按****元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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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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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系统提交等)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该公告内容为招标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在公告截止时间前,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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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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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 |
联系人:见文末合作协议附件; 联系电话:见文末合作协议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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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 余工,联系电话: *************(肥西县上派镇佛光路与紫石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号楼*楼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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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
附件*:资格审查材料封面
县乡投集团部分管理项目转让屋顶经营权(仅限光伏项目)项目
(项目编号:**************)
资格审查材料
意向受让方名称:
意向受让方联系方式:
意向受让方签章:
附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县乡投集团部分管理项目转让屋顶经营权(仅限光伏项目)项目(项目编号:**************)的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竞价、转让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附件*:
竞价响应函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我方为对《县乡投集团部分管理项目转让屋顶经营权(仅限光伏项目)公告》表示完全响应,特此确认并承诺:
*、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县乡投集团部分管理项目转让屋顶经营权(仅限光伏项目)公告》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转让文件制定的交易规则。
*、我方保证:我方为受让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我方确认并承诺,完全接受公告及所附合同的全部条款,若我方中标后有以下行为,可以报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经批准后取消我方受让资格并不退还我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限制我方在肥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投标并将中标标的收回另行处理:
(*)被查实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
(*)不符合受让条件的;
(*)未在成交公示后*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确认书》的;
(*)未按照公告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服务费的。
(*)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转让合同》的。
*、我单位承诺,中标后提供给项目运营方的光伏用电固定优惠政策为:
(*)农业类用电项目:受让方按照以该电量发生时段(峰、平、谷)对应的当地国家电网(或实际供电部门)目录电价的**%的价格向肥西乡投集团项目实际运营方提供电价优惠。
(*)工商业类用电项目:受让方按照以该电量发生时段(峰、平、谷)对应的当地国家电网(或实际供电部门)目录电价的**%的价格向肥西乡投集团项目实际运营方提供电价优惠。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年月日
附件*:
信用承诺函
一、我公司申明:
*.我公司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我公司未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我公司未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二、合同签订前,若我公司具有本项目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中规定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可取消我公司的中标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同时,我公司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我公司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投标人公章:
附件*:
屋顶经营权运营的方案及管理制度
(格式自拟)
附件*:
其他相关材料
(格式自拟)
附件*:报价单封面
县乡投集团部分管理项目转让屋顶经营权(仅限光伏项目)项目
(项目编号:**************)
报价单
意向受让方名称:
意向受让方联系方式:
意向受让方签章:
附件*:
报 价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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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县乡投集团部分管理项目转让屋顶经营权(仅限光伏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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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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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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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单价报价 |
*.工商业用电项目屋顶经营权转让报价:元/㎡/年, 大写:/㎡/年; *.农业用电项目屋顶经营权转让报价:元/㎡/年, 大写:/㎡/年;。 |
注:
*、最终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工商业用电项目屋顶经营权转让底价为*元/㎡/年;农业用电项目屋顶经营权转让底价为*元/㎡/年),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如表中某单项报价所填写大小写报价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请书写工整、清晰、准确。
*、请将此报价单加盖公章后按公告要求单独密封包装。
附件*:
县乡投集团部分管理项目转让屋顶经营权(仅限光伏项目)合作协议
甲方:肥西县乡村振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支持肥西乡村振兴战略及绿色能源发展,积极推动光伏项目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甲乙双方拟利用甲方所属建筑物屋顶,乙方负责光伏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甲方提供其合法管理项目的屋顶经营权(详见附件*:项目清单)用于乙方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
乙方负责光伏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享有发电收益,并按约定向甲方支付屋顶经营权使用收益及向项目实际运营方提供电价优惠。
第二条 合作期限
屋顶经营权转让期限:** 年,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
第三条 合作模式
*.乙方向甲方支付屋顶经营权使用收益:
农业用电类项目乙方按照元/㎡/年支付屋顶经营权使用收益,经营权使用收益每*年调整一次,新的*年周期收益在上一个*年收益基础上上涨*%;工商业类项目按照元/㎡/年支付屋顶经营权使用收益,经营权使用收益每*年调整一次,新的*年周期收益在上一个*年收益基础上上涨*%。乙方在签订单个项目协议前,须缴纳履约保证金(三个月屋顶经营权收益),并提前支付一年屋顶经营权收益,首年合作期满后,须于次年度起始前提前支付下一年度的经营权使用收益。
*.给予实际运营主体电价优惠:
农业类用电项目:乙方按照以该电量发生时段(峰、平、谷)对应的当地国家电网(或实际供电部门)目录电价的** %的价格向甲方项目实际运营方提供电价优惠。
工商业类用电项目:乙方按照以该电量发生时段(峰、平、谷)对应的当地国家电网(或实际供电部门)目录电价的** %的价格向甲方项目实际运营方提供电价优惠。
光伏电站投运后所产生的电能使用费收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结算周期、支付方式等),由乙方与项目实际运营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予以约定,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有义务提供符合光伏发电项目要求的屋顶资源,并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甲方提供乙方施工期间临时用水、用电,及合约期内清洁维护用水及检修用电,并按照甲方当地工业水电价格执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项目立项、工程设计、光伏设备的安装、调试及维护工作。并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的试运行和验收,无异议后应在项目建设和供电局并网验收文件上签署意见,甲方应及时配合。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设备安装之前提供安装方案,乙方负责与项目运营方沟通实际用电需求,因沟通不充分导致发电产能过剩等问题,其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在项目合约期内,甲方享有项目碳排放指标及相关补贴奖励的归属权。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负责本项目的立项备案、出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试运行、供电运营、维护、日常巡查、升级等事宜,保证供电质量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
*.乙方应按照政府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在项目建设开始前完成所有报建手续,在获得政府对本项目开工的有效批准文件后才能开始项目建设。
*.乙方有义务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光伏发电设备,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有关施工管理条例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并保证其连续稳定运行且运行状况良好。在日常运营、维护和检修时,乙方不得对甲方或项目实际运营方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乙方应当确保在施工、运营合约期内不破坏建筑原有结构、功能,以确保甲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在进行光伏电站的建设、运营、维护或拆装过程中,乙方不得对屋顶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害。因乙方安装对屋顶造成伤害或导致屋顶漏水的情况,经双方共同对伤害进行评估并确认后,由乙方承担有关维修费用。
*.乙方在项目现场应确保其工作人员及其聘请的第三方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属地政府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有关施工安全和环境卫生保持等方面的规定,应服从甲方的现场指挥,现场设备、材料、运输以及安装施工过程不得影响甲方或项目实际运营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乙方因项目现场施工需要甲方提供临时水电接驳点,乙方应自行负责自接驳点至水电使用现场的管线敷设、计量装置安装等,并按照甲方当地工业水电价格执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免费为甲方或项目实际运营方指派的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光伏电站基本知识培训。
*.收到甲方需要对乙方有关设备进行临时移位和复位调试的事先通知的,乙方应配合甲方的工作,对有关设备进行临时移位和复位调试。
*.合约期内,乙方负责自身项目有关人员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并对光伏发电项目进行投保,承担保险费用。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实际运营方损失,包括相关物品的破坏、灭失、人员及财产损坏等,由乙方支付相应经济赔偿。
**.乙方负责光伏设备的投资、建设、运营,承担相关资金投入及施工、维护责任,确保设备安全、合规运行,合约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租赁经营或承包经营、托管经营等名义)整体(包含部分)转让、出借标的房屋楼顶。对因光伏项目运行造成的屋顶损坏或引发安全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合约期内,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协议屋顶,定期对光伏设备进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光伏设备的运行数据及相关报告。
第六条 合作终止
*.不论何种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当自合同解除之日起**日内安排拆除甲方场地内的所有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恢复甲方场地原状。拆除设备,设施及恢复场地原状的费用,应当由合同过错方承担;合同期满解除的,该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其他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提前终止合作事宜。
*.因政策调整、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合作无法继续,双方协商解决。
*.若一方严重违约或违反合作条款,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若乙方自项目交付之日起满三个月未启动光伏设施建设,且经甲方书面催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能提供经甲方认可的正当理由,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履行安全责任,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甲方无理由提前解除合作,应合理补偿乙方相关损失。
*.若乙方未按期支付使用收益,按每日****元标准支付违约金。
*.若乙方擅自变更房屋用途、拆除、改建,须立即恢复原状,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施工或运营中损坏屋顶或设备,乙方应承担修复责任并赔偿损失。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让、出借、转包,乙方需承担相应责任。
*.其他违反合同条款行为,视情节给予处罚。
*.存在整体或单个项目未按期投资、建设、运营,经甲方督促后仍然没有开展,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第八条 争议解决与其他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守约方因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且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均由违约方承担。
*.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附则
*.双方为履行合作内容,签订的后续所属项目能源管理服务协议、施工协议等,与本合作协议具有同等法律地位。
*.本协议内容应配合具体合作项目的实际情况,双方可根据需要另行协商补充条款或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县乡投集团管理项目拟转让屋顶经营权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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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屋顶建筑面积(最终以实际可利用面积为准) |
预计完工 时间 |
地址 |
勘察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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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用电项目 |
* |
铭传新光桑蚕孵化器项目(农业用电) |
****** |
已完工 |
肥西县铭传乡新光社区 |
陈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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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店新河农事服务中心(农业用电) |
****** |
已完工 |
肥西县高店镇新河社区 |
徐经理:*********** |
|
|
工商业用电项目 |
* |
紫蓬镇烧脉村地块 |
****** |
已完工 |
肥西县紫蓬镇烧脉村小竹园 |
马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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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花岗镇芮店种质科创谷项目 |
****** |
已完工 |
花岗镇芮店中学 |
陈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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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花岗镇四合食品产业园*栋 |
****** |
已完工 |
花岗镇四合社区 |
马经理:*********** |
|
|
* |
农兴农贸市场 |
****** |
已完工 |
合肥市肥西县紫蓬镇街道东北方向**米 |
袁经理:*********** |
|
|
* |
紫蓬家园农贸市场 |
****** |
已完工 |
肥西县紫蓬镇将军岭路与华南大道交口紫蓬家园农贸市场 |
袁经理:*********** |
|
|
* |
三里安置点门面房 |
****** |
已完工 |
肥西县***省道与严丰路交叉口西***米三里安置点(凤落苑)门面房 |
袁经理:*********** |
|
|
* |
董岗商超 |
****** |
已完工 |
合肥市肥西县花岗镇董岗社区群英阁东侧约**米发到家超市 |
袁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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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