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甲方在货物到达现场后按招标文件及相关技术文件、法规及时组织到货验收,乙方积极配合。大型或者复杂项目由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报告,必要时可由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验收具体事宜由甲方组织按长沙县水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有关更换、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甲方在货物到达现场后按招标文件及相关技术文件、法规及时组织到货验收,乙方积极配合。大型或者复杂项目由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报告,必要时可由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验收具体事宜由甲方组织按长沙县水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货物采购整体质保期为叁年,本项目质量保证期从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非乙方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更换或维修,并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如乙方怠于履行,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维修,产生的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的,乙方应按照甲方通知时间、方式和金额支付全部差额。
*、发生故障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电话通知后*小时内给予解决方案,*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重大问题或其他无法立刻解决的问题应在**小时内解决或提出明确解决方案。因乙方原因未按时解决故障的,每延误*小时的误期赔偿金额为人民币金额:**** 元,直至故障解决为止。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金额:****.**元,上述赔偿款在结算中予以扣除,保修期顺延。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八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所产生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结算中予以扣除,保修期顺延。上述赔偿款在结算中予以扣除,保修期顺延。
*、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第八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不允许转让,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本合同总额**%的违约金,一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甲方通知后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除承担合同价款**%的违约金外,一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通过诉讼、仲裁等任何方式维护权益,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按诉讼标的的**%计算)、差旅费、评估鉴定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一切费用和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本合同所产生的乙方各项违约金,甲方均有权从未付款项中直接扣除,如有不足,乙方须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且甲方可迟延支付合同费用。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卸货费等一切费用,由于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 担。
*、产品运输到达采购人指定卸货地点后,经采购人指派人员认定产品合格后方可卸货,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产品堆放要求:堆放层数不大于* 层,底层距离地面不小于*****。采用两道支垫垫起,支垫间距为米。支垫的最小宽度为*****,支垫与管及管与管之间用软垫隔开;
*、乙方负责其派出的运输、装卸等相关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和安全责任。
(*)履约验收标准:
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