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诚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桂平市城市大管家综合服务项目(GGZC2025-G3-810147-GXCG)答复函
2025-09-22
广西/贵港 质疑投诉
广西诚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桂平市城市大管家综合服务项目(GGZC2025-G3-810147-GXCG)答复函
广西/贵港-2025-09-22 00:00:00

广西诚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桂平市城市大管家综合服务项目(***********************)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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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诚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桂平市城市大管家综合服务项目(***********************)答复函

人:徽环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凤霞路与金淮路交口向东***米中科资城智慧农业孵化基地***室

法定代表人:鲍卫军

委托代理人:王帅峰

电话:***********

徽环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感谢贵公司对《桂平市城市大管家综合服务项目》项目的关注与反馈。我们认真审阅了贵公司在****年***日提交的投诉函。现作出如下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投诉人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信息内容,并按照其规定的方式提起投诉。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诉徽环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所投诉事项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第十九条: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八条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诉徽环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提交的投诉书授权代表是王帅峰,授权代表即代理人未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诉徽环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提交的投诉程序不对且材料不齐全,因此不予受理。

综合上述,因此投诉徽环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投诉事项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七条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规定,有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桂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联系电话:************)投诉的权利。

我公司将把有关情况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此答复函在网上公开后视同质疑人已接收此函。

特此复函。

广西诚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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