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2025-09-19 00:00:00
秭归县曲溪污水处理厂站设备及设施更新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一、招标条件
秭归县曲溪污水处理厂站设备及设施更新工程,已由秭归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秭发改审批[****]**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和地方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业主为秭归县城市建设与发展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宜昌山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秭归县曲溪污水处理厂站设备及设施更新工程
*、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曲溪污水处理厂进行设施设备更新与升级,升级后污水处理规模达到*万立方米/日。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所有采购、安装及施工任务,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更换安装、配套工程施工等。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工程安全目标: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的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履约期限(工期):***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须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承担设备采购及安装任务的成员方)须为供应设备的供应商,并承诺所供设备产品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和设计相关标准要求(上传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须包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各 * 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人,并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建造师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拟派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中须包括负责土建安全管理的专职安全员(具备 ** 证或 ** 证)和负责机械安全管理的专职安全员(具备 ** 证或 ** 证),专职安全员为 * 人时,须综合类(具备 ** 证);未实行 **、**、** 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证件]。施工员、质量员须具备相应的岗位证(或培训证、资格证);(上传以上人员证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应提供****年*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上传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且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补充说明: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止不得同时在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中任职(《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若本项目中标,其他关键性岗位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如有在建工程,应确保本项目开工前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到岗履职。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彩色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申请信息登记表》彩色截图)。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近五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独立承揽过单项合同金额在****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改扩建或污水处理厂提档升级施工业绩。(在建项目以施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已完工项目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建项目提供施工合同原件扫描件,以及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一体化平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己完工项目须同时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以及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一体化平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以合同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中小微企业单独投标时,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
(*)大型企业单独投标时,应当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约定中小微企业分包合同份额应达到合同总金额**%,并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家(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
(*)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为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联合体协议书按照要求签字(或盖章)和加盖单位章后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上传;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发包人签订承包合同,就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上传证件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将不予采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宜昌市·秭归县)*工程建设*网上办事,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时**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年**月**日上午**时**分。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锁或手机**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代理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文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六、投标文件解密
*、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在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秭归县金缸城市民广场四楼)*号开标大厅组织解密工作。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分钟进入“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实体**锁或手机**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做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实体**锁或手机**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在线解密,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代理机构的操作情况。
七、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八、信息发布开始时间:****年**月**日。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湖北政府采购网(*****://***.**********.***.**/)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秭归县城市建设与发展中心
地址:秭归县茅坪镇平湖大道*号
联系人:宋爱华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宜昌山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秭归县茅坪镇南郡大道**号市民之家***室
联系人:周宝山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