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公共实训基地综合实训楼工程招标文件异议回复
2025-09-19
安徽/安庆 变更澄清
安庆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公共实训基地综合实训楼工程招标文件异议回复
安徽/安庆-2025-09-19 00:00:00

安庆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公共实训基地综合实训楼工程招标文件异议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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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公共实训基地综合实训楼工程招标文件异议回复

编号:***

各投标人:

安庆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公共实训基地综合实训楼工程(项目编号:************* ****************号)”招标文件异议回复如下:

一、异议回复

*.问:我方作为本项目的投标单位,在仔细研究招标文件后,对其中“第七章 招标人推荐品牌”部分内容存在疑问,现依法提出如下质疑:招标文件中列出了如下材料设备的推荐品牌(详见附件推荐品牌表),包括但不限于钢筋、钢材、铝材、不锈钢、防水材料、洁具、阀门等共计 **项。我方理解招标人出于保证工程质量、统一标准等目的推荐部分品牌,但该推荐行为可能存在以下问题:

*)涉嫌限制竞争

推荐品牌表中多数项目仅列出*个品牌,且均为行业头部企业,未充分涵盖市场上其他具备同等质量、性能、服务的合格品牌。该做法客观上限制了投标人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品牌,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规定。

*)缺乏公平性和开放性

推荐品牌未说明其推荐依据(如技术标准、市场占有率、售后服务等),也未提供非推荐品牌准入的明确标准和程序,可能导致投标人在选择非推荐品牌时面临不确定性和风险,影响公平竞争。

*)可能形成品牌垄断

若仅允许或变相引导投标人使用推荐品牌,将削弱市场竞争,不利于技术创新和成本优化,也可能导致部分中小优质企业被排除在外,违背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我方建议:

①请招标人说明推荐品牌的依据和标准:

②明确非推荐品牌的准入条件和认可程序;

③如确需推荐品牌,应扩大推荐范围,增加可选品牌数量,避免变相指定;

④或取消品牌推荐,改为要求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由投标人自主选择符合要求的品牌。

恳请贵方在法定期限内对我方质疑予以书面答复,以保障招标活动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答: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参考品牌或标准是为了更明确、更清楚说明拟采购货物的技术规格和标准,并无限制性。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款 主要材料要求中明确规定:“承包人可选用推荐品牌,若选用替代品牌或标准的,应优于或相当于参考品牌或标准。承包人所选用主要材料、设备须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庆职业技术学院

址:安庆市经开区天柱山东路**号

人:朱老师

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庆市皖宜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址:安庆市大观区集贤南路**号

人:张白梅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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