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基本情况
(一)本项目为厦门第三东通道工程 ** 标段陆域的观音山互通部分,本项目范围共包含 * 匝道、* 匝道、* 匝道、* 匝道、* 匝道、* 匝道、* 匝道、* 匝道、塔埔路*个区段路线,总长度约 ****.****,评估总面积约 *****.* ㎡,按行政区划,均属思明区。
(二)因评估时点标的石方尚未开挖,处于地下原状,受项目特性制约,无法开展现场清点核验工作。本次石方处置的评估范围及数量,以中勘岩土(厦门)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于****年*月编制的《厦金大桥(厦门段)** 标剩余石方处置项目评估报告》为依据。经该报告核定,**标项目可利用石方量约 **.**万立方米,其中:可用作建筑用碎石(饱和抗压强度≥*****)的石方量约 **.**万立方米;可综合利用(饱和抗压强度***;*****)的石方量约 **.** 万立方米。
本次石方处置采用总包干模式,竞得人须与项目总包方紧密配合,严格按照工程施工进度及调度安排,自行承担风险完成标的石方的接应清运工作。需特别说明,实际处置石方方量可能与评估报告数据存在差异,出让方不对实际转让资源量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由此产生的风险及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无论石方现状、数量、规格、品质等存在何种误差,均不影响最终成交价,且不进行差价退补。竞得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充分知悉并自愿接受上述风险。
(三)本次石方处置项目开挖时间是****年*月份*****年**月份。
(四)由于岩土层的不均一性及基岩风化的差异性,钻孔间的地层界线均是按一般规律进行推测,与实际情况会存在差异,所估算的剩余石方量与实际可能存在一定的偏差,最终应以实际开挖验收量为主。
(五)经委托长沙恒远矿业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处置的标的进行评估,价值为***.**万元,评估基准日为****年*月 **日,详见《厦金大桥(厦门段)** 标剩余石方资源价值评估咨询报告书》(恒远矿评报采询字〔****〕第**号)。
处置方式
本次拟通过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竞价,由厦门思明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直接委托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作为项目的拍卖机构,负责执行相关公共资源交易流程,按“价高者得”确定竞得人。相关竞价佣金按《拍卖法》相关标准计取,由买受人支付。
竞得人应在竞价结果公示*天后的*个自然日内与厦门思明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厦金大桥(厦门段)**标剩余石方处置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处置合同》”)。
竞得人应在竞价结果公示*天后的*个自然日内按照成交价的*%向拍卖机构支付佣金。
竞拍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一)竞拍起始价及竞买保证金:项目评估报告于****年 *月**日经资规局直属分局研究确定,起始出让总价***.**万元。价高者得,增价幅度不小于*万元或*万元的整数倍。
(二)竞买保证金:竞买人参加本标的物竞买时缴交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缴交至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生成的账户,具体以网络公示为准,竞得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于出让方收到履约保证金、成交价款且拍卖人收到竞价佣金后*个工作日内退还至竞得人缴交竞买保证金帐户。
(三)履约保证金:设置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履约保证金可以有两种方式由出让方确定:以转账方式缴纳至出让方指定账户或以出让方认可的保函形式替代履约保证金。缴交时间: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自然日内一次性以转账方式缴交或出具合同履约保函。退还时间:待竞得人配合项目工程总包方清运全部完成后提交书面申请附验收报告且无违反合同任何条款约定时。
处置收益
(一)竞得人应在竞价结果公示*天后的*个自然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自然日内将成交价款及增值税费(税费由竞得人承担)一次性缴入国库;经出让方财务部门确认到账后开具票据(电子)。
(二)本标的物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清运机械费、运输费及人工费等各种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
竞买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合法存续的法人单位或领取营业执照的其它组织(自然人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禁止或限制的竞买人和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禁止参加竞买。
(三)在竞价处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符合上述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竞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