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南-2025-09-22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顾北煤矿智能筒仓
同类项目:智能筒仓***;自动清理技术服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亦立名华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总价(含税):******.**元
增值税税率:*%
合计总价(不含税):******.**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顾北煤矿智能筒仓自动清理技术服务,详见采购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结果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淮河能源采购网(****://***.******.***/)、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发布。
*、若响应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年*月**日—****年*月**日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在工作时间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号安徽省招标集团总部基地***室,联系电话:*************。
*、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提交,否则不予接收。
*、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 购 人: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采供中心(物资供销分公司)
地 址:淮南市洞山中路*号
邮 编:******
联 系 人:苏洪珍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号安徽省招标集团大厦*座****
邮 编:******
联 系 人:魏思宇、殷志明
电 话:*************、********、***********
应急客服电话:*************(接听时间:*:*****:**,**:*****:**,节假日除外。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应优先拨打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年*月**日
各供应商:
我公司现对顾北煤矿智能筒仓自动清理技术服务(项目编号:**************)询价采购文件做出如下澄清:
*、问:询价采购文件第**页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评审办法前附表**.*.*(*)技术部分(**分)*人员要求(**分):“*.供应商拟派遣的服务人员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岗位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的,每个有效证书加*分,同一人员具有不同证书的可累计计分,本项满分**分”;本项建议修改为:“供应商拟派遣的服务人员应具有电工作业证、高处作业证、有限空间作业证,每个有效证书加*分,同一人员具有不同证书的可累计计分,本项满分**分”。
答:本项目顾北矿井下矸石仓、煤仓存在挂壁现象,涉及煤矿井下作业,依据《煤矿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号)第九条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故本项安全岗位证书予以保留,不要求应急管理部门颁发,修改为:“*.供应商拟派遣的服务人员具有有效的电工作业证、高处作业证、有限空间作业证、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岗位证书,每个有效证书加*分,同一人员具有不同证书的可累计计分,本项满分**分”。
*、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修改为:自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时**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延期至****年*月**日**时**分。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号安徽省招标集团大厦*座****
邮编:******
联系人:魏思宇、殷志明
电话:*************、********、***********
注:本答疑澄清视同询价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询价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询价采购文件与本答疑澄清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为准,先后发布(答疑)澄清、通知不一致的以后发布的为准。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