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2025-09-22 21:01:38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采购医疗设备招标项目(*******)(激光治疗机)(项目编号:**************)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妇幼保健院采购医疗设备招标项目(*******)(激光治疗机)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更正为:**********。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更正为:********** **:**:**。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采购包*(激光治疗机)/*.技术标准与要求/具体技术(参数)要求中:
“★所投产品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明(适用于二、三类医疗器械)/备案证明(适用于一类医疗器械);如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供应商须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进行响应说明。(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现更正为:“★投标人应符合以下*种情形之一(投标文件中按不同情形提供证明材料):
*.所投产品如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明(适用于二、三类医疗器械)/备案证明(适用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明;
*.如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明(适用于二、三类医疗器械)处于过期或过期换证的过渡期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医疗器械注册证明,并承诺中标后所销售产品为医疗器械注册证明有效期内生产的产品,也视为符合要求;
*.如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进行响应说明。
注:以上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其规定进行说明。”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兴南大道***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号中石化大厦*塔*******房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电 话:****************
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