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2025-09-22 00:00:00
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超声内镜及探头采购项目(第三次)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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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超声内镜及探头采购项目(第三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超声内镜及探头采购项目(第三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国药控股安徽前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路***号国药控股安徽有限公司办公楼*楼***室
成交金额:肆拾玖万玖仟元整(******.**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消化道内窥镜用超声诊断设备; 品牌:北京乐普; 规格型号:****** ***; 数量:*套; 单价:******.**元;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金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投诉,地址:六安市佛子岭路与安丰路交叉口金安区行政中心一楼,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
地 址:六安市皋城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建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文汇大厦**楼****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工
电 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