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2025-09-22 00:00:00
关于《钱营孜煤矿****年度员工食堂采购项目》质疑函的回复
关于《钱营孜煤矿****年度员工食堂 
同类项目: 食堂***;
*元诊断,精准投标市场行情分析***;食材采购项目》
质疑函的回复函
安徽万客隆商务有限公司:
贵司提交的质疑函我单位已收悉,现就质疑函中关于评分细则“配送场地及冷藏冷冻库面积”设置存在明显倾向性的问题,作出如下回复:
质疑*:一刀切要求“≥***㎡自有/租赁场地+≥*** ㎡冷库”并附购置/租赁合同及发票,且发票抬头必须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该条款把小微企业普遍采用的“第三方共享冷库、公共集配中心”排除在外,变相限定资产规模,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
回复:在对投标人仓储服务能力的评分细则中,分拣场地及冷库自有或者租赁均可,并未把小微企业普遍采用的“第三方共享冷库、公共集配中心”排除在外,不属于变相限定资产规模以及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
质疑*:经调研,项目所在地能满足上述面积且产权清晰的大型市场摊位不足三处,实际控制人与某潜在投标单位存在关联,控标嫌疑明显。
回复:经查证在****年度项目招标中,项目所在地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内,自有或租赁的配送场地面积≧***平米的配送分拣场地及单个冷藏冷冻库面积≧***㎡的投标公司多于三家,这里再次说明,自有或者租赁的均可,不属于限制条款。
质疑*:本次采购标的为“食材配送”,现行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均未对“自有产权面积”提出强制性要求,该评分项与合同履行无直接关联,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五条“不得将供应商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之规定。
回复:招标文件并未对“自有产权面积”提出强制性要求,租赁、自有的均可。因我单位每日就餐人数近****人,食材配送量大且杂,考虑到投标企业实体门店涉及的各个环节,例如食材验收、库房管理、商品的陈列、分拣及打包、农残检验、客户服务、售后服务等,需要各流程协作配合,对投标人经营场地面积有一定的要求,该项非强制要求项,仅为打分项,且该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旨在考量企业的综合实力,并未限制中小企业的参与,不存在倾向性招标。该项目总额已超过***万,亦不适用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感谢贵方对本项目招标流程的关注与监督,我方将持续规范招标,确保各项工作合法合规推进。
后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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