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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湖南/怀化 招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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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怀化-2025-09-22 00:00:00

 辰溪县辰阳镇熊首山小学食堂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包*:粮油、干货、豆制品、调料品、蔬菜等)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

采人(全称):辰溪县辰阳镇熊首山小学(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农奔康农产品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采购合同名称:辰溪县辰阳镇熊首山小学食堂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合同)

*、采购项目名称:辰溪县辰阳镇熊首山小学食堂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包*:粮油、干货、豆制品、调料品、蔬菜等)

*、采购计划编号:辰财采计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小写):据实结算

(大写):据实结算

*)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供应商

商品名称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参数/技术说明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合同金额

*

湖南农奔康农产品有限公司

详见采购文件

/

/

按采购文件

/

据实结算

*)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本项目合同期限从 **** * * 日至 **** * ** 日止。

地点:辰溪县辰阳镇熊首山小学

方式:按合同约定。

四、付款方式:

*、货款每个月结算一次。乙方提供的货款发票,发票公章必须与公司名称相符,合同方、收款方、发票方三者必须一致,甲方认后予以支付。因乙方原因或财政支付程序导致付款迟延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当继续履行完成任务。

*、甲方支付款项均需通过行政审批,如因甲方资金计划改变、审批流程延误等特殊原因导致付款延误时,甲方不支付延期应付款项的利息,亦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相关义务,甲方与乙方应友好协商确定延期付款方案。

*、乙方指定以下账户为唯一收款账户:

开户名:湖南农奔康农产品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鹤城支行

账 号:*****************

*、在汇款过程中,因乙方账户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账号被注销、被冻结等)导致其无法收取款项的,可书面方式通知甲方进行变更收款账户,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成交通知书

*)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专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起生效。

八、合同份数与争议处理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双方均需遵守合同条款。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事宜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辰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除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外,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合同订立时间:***** *

九、合同主体

甲方:辰溪县辰阳镇熊首山小学

法定代表人:黄明三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地址:辰溪县

乙方:湖南农奔康农产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兰兰

委托代理人:/

电话: /

传真:/

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盈口乡井坪村佳惠蔬菜批发市场原水果区****)栋附*****门面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鹤城支行

账号:*****************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财政部门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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