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曲出告字[2025]9号)
2025-09-22
河北/邯郸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曲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曲出告字[2025]9号)
河北/邯郸-2025-09-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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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曲出告字[****]*号)
曲出告字[****]*号
????? 经曲周县人民政府批准,曲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出让方式出让*(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 宗地
面积 *****平方米 宗地
坐落 县城凤凰新区凤凰街路北、光明街路西
年限 **年 容积率 *.*<?并且?<*.* 建筑密度(%)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主要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用地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平方米)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投资
强度 保证金 ****万元 估价报告
备案号 *************
起始价 *****万元 加价
幅度 **万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河北中翔拍卖有限公司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河北中翔拍卖有限公司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年**月**日**时**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年**月**日**时**分在曲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会议室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建设规划条件
*.该宗地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米,人均公共绿地不小于*.*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米的住宅首层可设置室外专有庭院(只能建栅栏,不能建围墙,由开发商负责建设),不计入绿地率,不办理产权登记。地上停车楼、非机动车车棚、市政公用设施,以及结合小区景观设置的连廊、亭子、风井、人防和地下车库出入口等,不大于* 平方米/户的设备平台,不计入容积率。住宅封闭阳台,按投影面积一半计入容积率,阳台总建筑面积不大于**平方米,住宅起居室、餐厅、门厅等可设置挑空空间,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
*.该宗地主要出入口位于晨曦路,次出入口位于凤凰街,小区采用人车分流,小区内不得设置地上停车位;
*.光明街道路绿线为**米,凤凰街道路绿线**米,晨曦路道路红线**米,建筑退让光明街、凤凰街道路绿线均不低于**米,退让晨曦路道路红线不低于**米,该宗地场坪整体标高不得超过凤凰街(光明街至朝阳街段)和光明街(凤凰街至晨曦路段)道路中心线最高标高*.*米,日照间距应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
*.商业配套及公共服务用房面积必须满足小区居民和县城公共服务要求。物业管理与服务设施不低于***平方米,社区快递驿站不低于**平方米,便民服务市场按不低于***平方米/****人标准配建(根据出让后设计方案中的户数,按每户*.*人确定)。配建不少于***平米的健身场地并安装健身器材。鼓励增加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不办理不动产证的,不计入容积率;鼓励增加嵌入式商业服务设施,可配建不超过项目地上建筑面积*%的商业规模。配建部分由县行政审批局牵总负责验收、移交,其他相关部门及曲周镇政府做好配合工作,移交必须达到基本使用标准,同时达到省市文件和县关于城镇新建小区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的实施意见要求;
*.机动车停车位(非机械式)须设置在地下,至少按户数*:*配建,应按停车位数***%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在此基础上可通过建设机械停车位等方式进一步增加停车位数量;
*.非机动停车场地禁止设于地下,其中电动自行车按户数不低于*:*配建,并配备遮阳(雨)集中充电设施;
*.建筑设计应采用新材料、新技术,应符合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要求,并需符合有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提倡建设装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
*.设计样式和标准、色彩、以及临街楼栋轮廓线亮化等要与周围建筑物相协调;
**.未尽事宜按照《邯郸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冀政办字〔****〕**号)、《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等国家、省市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规划设计方案需提交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批准。
??(二)*、本宗地为有底价出让。*、土地出让金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日内缴至合同金额的**%,一个月内缴至合同金额的**%,两个月内缴清全部出让金。*、政府已将电力接入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分界线***米内。*、该宗地涉及耕地面积*****平方米,应缴开垦费*******元,受让人需按照相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三)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成交确认后转为定金,定金可充抵地价款。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四)受让人在出让宗地范围外因施工等原因需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当依法依规申请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天山大街***号方大科技园**号楼****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曲周县财政局曲周县非税收入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曲周县支行
开户账号:******************
开户单位:曲周县财政局曲周县非税收入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曲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开户账号:******************
河北中翔拍卖有限公司
****年*月**日
曲出告字[****]*号
????? 经曲周县人民政府批准,曲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出让方式出让*(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 宗地
面积 *****平方米 宗地
坐落 县城凤凰新区凤凰街路北、光明街路西
年限 **年 容积率 *.*<?并且?<*.* 建筑密度(%)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主要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用地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平方米)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投资
强度 保证金 ****万元 估价报告
备案号 *************
起始价 *****万元 加价
幅度 **万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河北中翔拍卖有限公司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河北中翔拍卖有限公司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年**月**日**时**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年**月**日**时**分在曲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会议室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建设规划条件
*.该宗地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米,人均公共绿地不小于*.*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米的住宅首层可设置室外专有庭院(只能建栅栏,不能建围墙,由开发商负责建设),不计入绿地率,不办理产权登记。地上停车楼、非机动车车棚、市政公用设施,以及结合小区景观设置的连廊、亭子、风井、人防和地下车库出入口等,不大于* 平方米/户的设备平台,不计入容积率。住宅封闭阳台,按投影面积一半计入容积率,阳台总建筑面积不大于**平方米,住宅起居室、餐厅、门厅等可设置挑空空间,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
*.该宗地主要出入口位于晨曦路,次出入口位于凤凰街,小区采用人车分流,小区内不得设置地上停车位;
*.光明街道路绿线为**米,凤凰街道路绿线**米,晨曦路道路红线**米,建筑退让光明街、凤凰街道路绿线均不低于**米,退让晨曦路道路红线不低于**米,该宗地场坪整体标高不得超过凤凰街(光明街至朝阳街段)和光明街(凤凰街至晨曦路段)道路中心线最高标高*.*米,日照间距应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
*.商业配套及公共服务用房面积必须满足小区居民和县城公共服务要求。物业管理与服务设施不低于***平方米,社区快递驿站不低于**平方米,便民服务市场按不低于***平方米/****人标准配建(根据出让后设计方案中的户数,按每户*.*人确定)。配建不少于***平米的健身场地并安装健身器材。鼓励增加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不办理不动产证的,不计入容积率;鼓励增加嵌入式商业服务设施,可配建不超过项目地上建筑面积*%的商业规模。配建部分由县行政审批局牵总负责验收、移交,其他相关部门及曲周镇政府做好配合工作,移交必须达到基本使用标准,同时达到省市文件和县关于城镇新建小区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的实施意见要求;
*.机动车停车位(非机械式)须设置在地下,至少按户数*:*配建,应按停车位数***%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在此基础上可通过建设机械停车位等方式进一步增加停车位数量;
*.非机动停车场地禁止设于地下,其中电动自行车按户数不低于*:*配建,并配备遮阳(雨)集中充电设施;
*.建筑设计应采用新材料、新技术,应符合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要求,并需符合有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提倡建设装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
*.设计样式和标准、色彩、以及临街楼栋轮廓线亮化等要与周围建筑物相协调;
**.未尽事宜按照《邯郸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冀政办字〔****〕**号)、《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等国家、省市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规划设计方案需提交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批准。
??(二)*、本宗地为有底价出让。*、土地出让金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日内缴至合同金额的**%,一个月内缴至合同金额的**%,两个月内缴清全部出让金。*、政府已将电力接入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分界线***米内。*、该宗地涉及耕地面积*****平方米,应缴开垦费*******元,受让人需按照相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三)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成交确认后转为定金,定金可充抵地价款。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四)受让人在出让宗地范围外因施工等原因需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当依法依规申请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天山大街***号方大科技园**号楼****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曲周县财政局曲周县非税收入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曲周县支行
开户账号:******************
开户单位:曲周县财政局曲周县非税收入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曲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开户账号:******************
河北中翔拍卖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