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医疗机构主动申请注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等规定,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海安新生医院
医疗机构执业地址:海安市城东镇文汇路*号
医疗机构登记号:**********************
医疗机构类别:综合医院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兼主要负责人: 丁佐春
医疗机构注销理由:医疗机构主动申请注销。
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