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区十里堡镇清水潭村50亩复耕土地出租
2025-09-22
北京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北京市密云区十里堡镇清水潭村50亩复耕土地出租
北京-2025-09-22 00:00:00
北京-2025-09-22 00:00:00
北京市密云区十里堡镇清水潭村**亩复耕土地出租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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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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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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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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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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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项目编码: | *******/*******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密云区十里堡镇清水潭村**亩复耕土地出租 |
| 坐落地址: | 北杨行 | ||
| 土地用途: | 耕地 | ||
| 地块**: | |||
| 地块名称: | 北杨行 | 地块编号: | |
| 东至: | 清水潭村平原造林地边 | 南至: | 清水潭村进村路 |
| 西至: | 赵卫军地边 | 北至: | 清水潭河渠 |
| 拟出让面积(亩): (以实际测量为准) |
** | 是否包含基本农田: | 是 |
| 基本农田面积(亩): | ** | 地上物情况: | 无 |
权属信息
| 权属类型: | 所有权人: | 北京市密云区十里堡镇清水潭股份经济合作社 | |
| 是否包含承包土地: | 否 | 承包方式: | |
| 承包方: | 承包经营权证编号: | ||
| 承包期限(起始日): | 承包期限(终止日): | ||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 他项权利内容: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拟出让信息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 拟出让期限(年): | **年 | 出让用途: | 种植粮食蔬菜等(按耕地用途相关规定) |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是否属再次出让: | 否 |
| 是否原承包人原出租人同意: | 前次出让方式: | ||
| 原出让期限(起始日): | 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 其他农户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
挂牌及公告
|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 |
| 截止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 | 挂牌总金额(元): | ****** |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 |
| 延牌次数: |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方式描述: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元): | *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
| 交纳方式: | 处置方法: | ||
| 处置方法说明: | 其他: |
交易条件
| 公告价格(元): | ******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本次出租地块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亩,土地性质为耕地。要严格按照承租合同中“种植粮食蔬菜等”约定,不得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化”、“非粮化”建设。要坚持农地农用,不得破坏耕作层,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基本农田使用需符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租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 *、租金拟按照《密云区复耕后土地发包(租)及相关政策扶持办法》规定,****年*****年租金标准为***元/年/亩,****年*****年租金为****元/年/亩。土地租金为上交款*年一交,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租金共计:******元。 *、要严格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管控正负面清单》要求种植作物。 *、如开展设施农业项目,请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设施用地管理的通知》(京规自发[****]**号》、《关于印发***;北京市设施农业用地导则(试行)的函》(京政农函[****]**号)、《关于印发***;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促进种植类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函》(京规自函[****]****号)等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如涉及新增建设用地,请依法依规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用地及规划审批手续,避免形成违法用地、违法建设。 *、研究和使用土地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能造成环境污染,必须保护耕地。 *、田间种子、农药、化肥、除草等日常精细管理、收割、水电费等成本由承租方承担(水电费按实际产生费用支付)。 *、如遇国家征地土地补偿归出租方所有。地上物农作物补偿归出租方所有。工程配合奖奖励资金归出租方所有。田间农作物每年收成由出租方所有,农作物按照市场价格售卖后抵土地租金递增款;此外,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元/亩)、其他农业、农田、农地补贴、补助等归出租方所有。 **、承租方要无条件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 |
交易服务会员使用情况
| 交易服务会员编码: | 交易服务会员: | ||
| 经办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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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乔思洁 | 联系电话: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