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铜仁-2025-09-22 00:00:00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松桃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
四、项目名称: 松桃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松桃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
地 址: 松桃苗族自治县蓼皋街道平块社区平块大道(原水泥制管厂旧址)
联系方式: ***********
供应商(乙方): 贵州维生源科贸有限公司
地 址: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街道诚信路贵阳富力新天地二期第**栋*层**号
联系方式: ***********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一)货物交货付款 全部货物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等材料以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 %的货物价款。一年质保期结束后乙方递交质保金支付申请,经甲方审核质保期内确认无违约责任后支付货款的**%质量保证金。 现场交货条件下,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交下列单证和文件。 *.金额为有关合同货物价格 *** %的正式发票。 *.制造厂家出具的货物质量合格证书。 *. 甲方已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 *. 甲方签发的验收合格文件。 五、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质量条款可细分为产品质量、包装质量、技术资料质量等内容。
七、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年**月**日
九、项目付款日期:****年**日**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十二、合同纠纷处理方式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 )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约定 (一)本采购项目的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