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中心关于选聘新安家园保障性住房项目(一期)建设工程其他费结算评审单位的公告
2025-09-22
海南/东方 中标结果
东方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中心关于选聘新安家园保障性住房项目(一期)建设工程其他费结算评审单位的公告
海南/东方-2025-09-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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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年**月**日 **:**
名  称: 东方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中心关于选聘新安家园保障性住房项目(一期)建设工程其他费结算评审单位的公告
文  号: 主 题 词:

东方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中心关于选聘新安家园保障性住房项目(一期)建设工程其他费结算评审单位的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新安家园保障性住房项目(一期)建设工程其他费

()选聘单位:东方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中心

()项目地点:东方市八所镇

二、项目评审内容

项目内容:建设项目其它费、合同管理费、合同利润费、垫付资金利息费等

三、评审服务费

本项目评审服务费***,***.**元(最终以评审结果为准)

四、资质条件要求

*.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参加本次选聘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

*.报名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营业执照,并配备符合行业要求的造价资质技术人员

*.信誉要求(企业诚信):近*年内(*)投标资格没有被取消、暂停;(*)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骗取中标行为或严重违约事件;(*)没有在合同履约方面介入诉讼案件并败诉(该项要求报名单位提供承诺书)。

五、参与选聘资料要求

(一)凡有意参加选聘单位,请按以下顺序装订选聘文件:

*.法人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亲笔签名);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报名查验原件);

*.营业执照;

*.参加本次选聘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年限不足以实际成立时间为准);

*.信誉要求(企业诚信):近*年内(*)投标资格没有被取消、暂停;(*)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骗取中标行为或严重违约事件;(*)没有在合同履约方面介入诉讼案件并败诉(该项要求报名单位提供承诺书,列入报名材料一起)

*.人员配备表人员相关证书(至少有一名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提供证书);

(注:以上材料或证书逐页盖章并胶装成册且加盖骑缝章。)

(二)报价要求:

根据评审服务费进行下浮,下浮率浮动为*(不含)***%(不含)之间,应注明报价下浮率及下浮后报价金额,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位报价格式自拟,单独密封并加盖公章。

六、选聘时间

有意参与选聘的单位于****年*****时**分止,携带选聘资料及报价参加选聘。

七、选聘地点

东方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中心*楼会议室

八、评选方式

评选工作由选聘人邀请海南省评标专家库(东方区域)*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报名参加选聘的所有单位按选聘公告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统一拆封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报价函,超*家(含*家)以上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对所有报价去掉最高值及最低值,报价下浮率浮动为*(不含)***%(不含),选出一名报价接近所拆封报价平均值的单位作为本次选聘推选的结算评审单位(如报价最接近平均值者有两家或以上的,以报价低者为选定结算评审单位,如低报价中还出现相同者则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结算评审单位),并在东方市政府网公示选定结果*天,公示期间对选定结果无异议,由选聘人与选定的结算评审单位签订合同。(备注:如本次选聘单位不足*家也不影响选聘工作,若仅两家选聘单位,则最低报价为中标单位)。专家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


联系人:文工,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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