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5〕27号
2025-09-22
江苏/徐州 招标采购
徐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5〕27号
江苏/徐州-2025-09-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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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号
发布单位:徐州市财政局采购处 发布时间:**********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徐州市环境监测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江苏尧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组织的徐州市基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规范化建设实验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沛县、睢宁、新沂现场采样及应急监测)(项目编号:***************************,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万科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泰山文化市场*#******、***、***
法定代表人:高建新
被投诉人:江苏尧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路*号办公楼*楼***室
法定代表人:马士荣
当事人:徐州市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黄河南路**号
法定代表人:曹晓煜
相关供应商:苏州尚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新发路**号*幢**楼****室
法定代表人:杨杰
二、基本情况
该项目于****年*月**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月**日经评标后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苏州尚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迅公司”)。*月**日,万科公司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月*日,代理机构进行质疑答复。*月**日,本局收到万科公司的投诉并予以受理。*月**日,本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尚迅公司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后收到采购人、代理机构、尚迅公司的投诉答复材料。*月*日,本局向北京市海淀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发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鉴定取证协助函》,并于*月*日收到回复函,补正共计**个工作日。*月*日,本局向上海安杰智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送《政府采购投诉调查取证通知书》,后收到该公司的答复材料。
三、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法律救济的权利、途径和期限已告知当事人。
徐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万科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泰山文化市场*#******、***、***
法定代表人:高建新
被投诉人:江苏尧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路*号办公楼*楼***室
法定代表人:马士荣
当事人:徐州市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黄河南路**号
法定代表人:曹晓煜
相关供应商:苏州尚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新发路**号*幢**楼****室
法定代表人:杨杰
二、基本情况
该项目于****年*月**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月**日经评标后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苏州尚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迅公司”)。*月**日,万科公司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月*日,代理机构进行质疑答复。*月**日,本局收到万科公司的投诉并予以受理。*月**日,本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尚迅公司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后收到采购人、代理机构、尚迅公司的投诉答复材料。*月*日,本局向北京市海淀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发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鉴定取证协助函》,并于*月*日收到回复函,补正共计**个工作日。*月*日,本局向上海安杰智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送《政府采购投诉调查取证通知书》,后收到该公司的答复材料。
三、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法律救济的权利、途径和期限已告知当事人。
徐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