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5〕28号
2025-09-22
江苏/徐州 招标采购
徐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5〕28号
江苏/徐州-2025-09-22 00:00:00
江苏/徐州-2025-09-22 00:00:00
徐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号
发布单位:徐州市财政局采购处 发布时间:**********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徐州市第三十七中学(以下简称“采购人”)、徐州淮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组织的徐州市第三十七中学新校区(桃花源高级中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临沭思锐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临沭街道办事处兴隆社区***号
法定代表人:高一飞
被投诉人:徐州淮信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翠屏山街道*****号楼徐州交通线网控制中心**层****室
法定代表人:李文杰
当事人:徐州市第三十七中学
地址:徐州市泉山区煤建三街*号
法定代表人:王敏
相关供应商:江苏厨玛特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泉山区凤鸣路*#******
法定代表人:徐德成
二、基本情况
该项目于****年*月*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月**日经开标、评标后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江苏厨玛特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以下“厨玛特公司”)。*月**日,临沭思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锐公司”)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月**日,代理机构进行质疑答复。同日,本局收到思锐公司的投诉并予以受理。*月**日,本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厨玛特公司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后分别收到采购人、代理机构、厨玛特公司的投诉答复材料。
三、处理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均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法律救济的权利、途径和期限已告知当事人。
徐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临沭思锐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临沭街道办事处兴隆社区***号
法定代表人:高一飞
被投诉人:徐州淮信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翠屏山街道*****号楼徐州交通线网控制中心**层****室
法定代表人:李文杰
当事人:徐州市第三十七中学
地址:徐州市泉山区煤建三街*号
法定代表人:王敏
相关供应商:江苏厨玛特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泉山区凤鸣路*#******
法定代表人:徐德成
二、基本情况
该项目于****年*月*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月**日经开标、评标后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江苏厨玛特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以下“厨玛特公司”)。*月**日,临沭思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锐公司”)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月**日,代理机构进行质疑答复。同日,本局收到思锐公司的投诉并予以受理。*月**日,本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厨玛特公司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后分别收到采购人、代理机构、厨玛特公司的投诉答复材料。
三、处理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均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法律救济的权利、途径和期限已告知当事人。
徐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