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维护单位更换的产品,应与原单项工程中一致或优于原使用产品的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服务时限要求:维护单位应为该项目备用适量的成交产品作为维修替换产品,在气候条件满足维修作业的前提下,应在**小时内进行维修响应,并在以下时限内修复故障:
*)大面积非***产品故障,应在故障发生后的**小时内修复。
*)大面积通用***产品故障,应在故障发生后的**小时内修复。
*)大面积异型***产品故障,应在敌障发生后的**小时内修复。
*)大面积采购人发出维修通知单的,以通知单要求的时限为准。
*.*维护单位必须按照相关安全规范进行操作,一切违反操作规范造成的伤亡事故由维护单位自行负责。
*.*建立巡查制度,及时记录和检查整修,保证亮灯率**%以上,故障修复及时率***%。
*.*每逢法定节假日和上级安排的突击性任务、迎检活动,必须配合管理部门作好相应的工作。
*.*每周对各景观亮化情况进行信息采集,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到长沙市雨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 质量要求
*.*.* 质量标准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使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 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应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生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履约验收标准:
*.*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 验收要求:验收合格
*.*.* 验收标准:乙方的维护管理服务应达到《长沙市夜景亮化设施维护管理考核细则》和《雨花区夜景亮化设施维护管理考核细则》的规定。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