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2025-09-22 00:00:00
宜昌市发改委关于宜昌中燃市政中压管网优化方案项目工程(二期)核准的批复
宜昌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宜昌中燃市政中压管网优化方案项目工程(二期)的核准请示》(宜中燃字〔****〕***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高新区部分片区供气能力不足问题,保障生物产业园工业企业用气,提高城市燃气管网供气能力和供气可靠性,同意建设宜昌中燃市政中压管网优化方案项目工程(二期)(项目代码:************************)。项目单位为宜昌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宜昌高新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新建汉宜路峡州大道牌坊河交叉口处中压管道和土门路双河路毓秀路段中压燃气管道,新建管道总长*.**公里,管径*****,设计压力*.****,沿线设置阀门井、分段阀门等配套设施。燃气管道设计工作年限为**年,管材为****×*螺旋焊缝钢管,采用直埋敷设,车行道最小覆土厚度不少于*.*米,人行道不少于*.*米,管道上方沿线设置警示带。管道沿途跨越桥梁*次、穿越城市道路*次,穿跨越燃气管道采取定向钻穿越。
四、项目总投资****.**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建设周期约**个月。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同意该项目采取委托招标方式对施工(含建筑和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对勘察、设计、监理、主要设备及材料及其他等不采用招标方式。请严格按照核准的意见开展招标工作。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批复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评价等相关手续,根据本核准批复办理项目施工图设计、招投标等相关手续。项目建设期间请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配合投资主管部门强化项目建设监管,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项目建成后,请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
八、项目自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请在*年期限届满前**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