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5-09-22 00:00:00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吴滩镇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 ********** **:**:**
你镇《关于申请审批吴滩镇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可研的函》(吴滩府函〔****〕***号)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区政府办公室〔****〕—**工作要求,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
四、项目建设地点:江津区吴滩镇宝塔社区东街***号、***号、***号。
项目用地面积****.**平方米(约*.**亩),新建建筑*栋,建筑面积约***.**㎡。其中:便民服务中心约***.**㎡,会议室约**㎡,档案室约**㎡,书画室约**㎡,图书室**㎡,排练室约**㎡,电子阅览室**㎡,办公室约**㎡;完善室外综合管网、停车位、场内道路、景观绿化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建设。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万元,基本预备费**.**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补助及项目单位自筹。
七、建设工期:**个月。
八、请你单位接文后,按照本次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等开展后续工作,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严禁以任何形式违规举债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建设过程中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投资、工期控制到位。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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