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财政局关于涡阳七小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09-22
安徽/亳州 质疑投诉
涡阳县财政局关于涡阳七小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安徽/亳州-2025-09-22 00:00:00
安徽/亳州-2025-09-22 00:00:00
涡阳县财政局关于涡阳七小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来源:涡阳县财政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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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涡阳七小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安徽邦辉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包河大道与大连路交口中辰未来港*座***室
被投诉人*:涡阳县第七小学
地址:亳州市涡阳县紫光大道中段北侧
被投诉人*: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亳州市涡阳县世纪大道与向阳路交叉口市民服务中心四楼
五、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年*月**日正式收到安徽邦辉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递交的投诉书。投诉人于****年*月**日向被投诉人涡阳县第七小学和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正式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是:被投诉人最后报价低于法定成本,涉嫌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经核查,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号)未要求公开二轮报价明细。同时,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号)第二十四条规定,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该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共有**家公司参与投标。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总得分=技术标得分+价格标得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本次评标过程中,该项目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非唯一衡量因素。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涡阳县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