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2025-09-22 00:00:00
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意向公开(*****************)(第*包)
为充分调查了解市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采购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我单位物业服务采购意向进行公开公示。
一、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年至****年物业服务,主要用以服务保障:
我单位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生活垃圾收集清运,雨水、污水管道疏通,积雪清除,绿化养护,公共秩序维护,车辆管理,装饰装修管理,水电充值服务,公共区域水电暖设施设备维修等项目内容。
*.服务期限为*年。
*.交付地点:新疆乌鲁木齐。
*.预算经费:**.**万元/年(陆拾陆万伍仟叁佰元/年)
二、采购需求条件
*.提供的物业服务应达到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三级物业服务标准。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独立提供规定范围的物业服务。
*.物业公司须为住户提供全天候**小时服务。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
*.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投标供应商应为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或军队单位或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报价)。
*.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此项采购活动。投标单位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视为围标、串标,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
*.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招标文件等资料,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向履行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人员透露传播项目清单内容。中标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与招标人签订协议。
*.本项目须签订承诺书。
*.本项目特定资质:具有物业管理资格证、水电暖维修资格证。
四、意见反馈公示期
自发布之日起公示**日。
五、联系方式、联系人
联系方式:************转******
联系人:陈先生(***********)
六、反馈方式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告期内,采取专人书面送达递交我单位或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我单位。需提供意见建议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或彩色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电话沟通后,邮件主题为: 某部审计项目+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附件提供意见建议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扫描件(***格式),发送至*******@***.***。
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印章,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七、监督热线电话
对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建议,以及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可向我单位管理部门反馈。
监督热线:************转******
八、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公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二)本公示仅为需求公示,不接受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