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克苏-2025-07-31 00:00:00
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地区相关文件精神,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现结合本县适龄儿童少年人口变化、各中小学校点布局及学位容纳等实际情况,将温宿县****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
****年*月**日前出生,年龄满*周岁的儿童(含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因特殊原因无法入学的,家长向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延缓一年入学。
(二)初中一年级
初中学校采取对口升学方式,各初中学校不得接收非对口小学毕业生报名。
二、学区划分
****年秋季招生学区划分以《温宿县****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调整方案》为准。(见:附件*)
三、报名时间
乡镇及以下小学一年级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年*月**日**点至**点;城区小学一年级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月*日**点至*月*日**点;初中一年级按照学校对口直升的办法由县教育局统一导入学籍;转学插班于****年*月**日至*月**日到县教育局现场报名,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派位方式与一年级招生入学一致,如学区内学校学位已满,由县教育局按就近原则派位至其他学校。
四、网报流程
*.报名网址:
*.报名时间:****年*月*日**点至*月*日**点。
*.审核时间:****年*月*日**点至*月*日**点。
*.录取时间:****年*月*日。
*.开学报到:****年*月**日报到,**日开学。
*.录取办法
第一顺位录取
*类:本县房户一致子女
①本县学区内房屋产权证(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完成房产交付,且与户籍地址信息一致的人员子女。
②持拆迁安置协议的,安置人必须为法定监护的人员子女(以安置地址为入学依据)。
所需证明材料: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县学区内居民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学生页;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供学区内房屋产权证(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或拆迁安置协议。
第二顺位录取
*类:本县户籍房户不一致子女
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法定监护人或报名学生在本县拥有房屋产权证(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且完成房产交付,房户地址信息不一致时,以房屋产权地址为学区入学依据,监护人选择本县户籍房户不一致子女报名。
所需证明材料: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学生页和学区内房屋产权证(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等)。
第三顺位录取
*:本县户籍无房子女
①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但学区内无房屋产权证(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等),以户籍所在地为学区入学依据,监护人选择本县户籍无房子女报名。
②学区内直系三代同户口同居住(房产为一代***%所有,房产、户口地址一致),且适龄儿童监护人无房产,按照房产地址所属学区小学报名。
所需证明材料: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学生页,直系三代同户的户口簿、房产证明、监护人无房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四顺位录取
*:非本县户籍购房子女
非本县户籍在学区内购房并有房屋产权证(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等)且完成房产交付的人员子女,以房屋产权地址为学区入学依据,监护人选择非本市户籍购房子女报名
所需证明材料: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学生页和学区内房屋产权证(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等)。
第五顺位录取
*:随迁人员子女及其他
①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无本县户口在本县辖区内租房居住有居住证或电子居住证纸质版,切实保障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等规定要求的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居住证****年*月**日仍在有效期内)。
②本县乡(镇)户籍进城务工户籍地无监护条件人员子女。
③适龄儿童户籍挂靠其他亲属的适龄儿童。
以上以实际居住地为学区入学依据。
所需证明材料: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学生页、学区内居住证明或电子居住证纸质版(社区盖章)、学区内居住证明(本县户籍人员提供);被挂靠人学区内房屋产权证(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等)或被挂靠人学区内居民户口本首页、被挂靠人页、学生页等。
*.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插班学生入学办法
(*)学生需提供原就读学校开具的有**位全国学籍号的学籍信息卡、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簿、本县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居住证明等材料,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派位方式与一年级招生入学一致,如学区内学校学位已满,由县教育局按就近原则派位至其他学校。
(*)城区学校之间原则上不转学。乡镇学校原则上不转入城区学校,确因户籍变更、家庭地址变化等原因由县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
(*)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学。
五、关于优抚政策的相关规定
优待对象(在温宿县长期居住或具有温宿县户籍的下列人员的直系子女入学享受优抚政策)
(一)烈士、因公牺牲人员子女;
(二)公安系统及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以下简称公安英模)人员子女;
(三)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人民警察、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四)平时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含转制前获得的相应奖励,以下简称英雄模范)人员子女;
(五)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六)病故军人、退役军人、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部队退出的(不含辞职、辞退)消防人员子女。
凡符合优抚政策人员子女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有效证件和证明,按照就近原则(住址就近或工作单位就近)学区内网上申请报名,由县教育局或学校根据学位空余情况,优先安排入学就读。
六、注意事项
*.本地户籍落户、购房及居住证时间均限定为****年*月**日前。
*.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长期居住地就读,不得异地就读。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信息不一致时,需提供出生证明等佐证材料,父母等第一法定监护人死亡或其他特殊原因更改第一监护人的需提供公安部门或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
*.家长需按照规定时间办理网上报名,因家长个人原因错过时间,将在招生全部结束后,县教育局统一根据学位情况,安排就读学校。
县教育局在基础教育办公室设立报名咨询办公室,同时各学校在校门口设立报名咨询点,为避免人员聚集,建议电话咨询入学事宜,县教育局及各学校咨询电话(见附件*)。
附件:*.温宿县****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