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鲤2024-17号、鲤2024-19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2025-09-20
福建/泉州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鲤2024-17号、鲤2024-19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福建/泉州-2025-09-20 00:00:00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鲤*******号、鲤*******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拍卖出让泉州市中心市区统管区*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等要求

地块

编号

地块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及出让年限

规划经济技术指标

供地条件

出让

方式

起始价

竞买

保证金

建筑密度

容积率

建筑檐口高度

绿地率

*******号地块

鲤城区涂门街西侧

****.**平方米(约合*.**亩)

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旅馆用地)**年

**%以下

*.*以下

**米以下

**%以上

现状

拍卖

****万元(其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起始价为****万元,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价值为****万元)

***万元

*******号地块

鲤城区西街西侧

*****.*平方米(约合**.**亩)

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餐饮、零售商业)、其他商业服务业、商务金融用地**年

**%以下

*.**以下

**米以下

**%以上

现状

拍卖

*****万元(其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起始价为*****万元,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价值为****万元)

****万元

(二)相关要求说明

*.*******号地块内需保留建筑物计容建筑面积****.*平方米、鲤*******号地块内需保留建筑物计容建筑面积*****.**平方米,上述地块采取带建筑物方式拍卖出让。

*.鲤*******号地块商务金融占比**%、商业(餐饮)占比**%、商业(零售商业)占比**%、其他商业服务业占比*%。*******号、鲤*******号地块建筑不可分割销售、不可分割转让。

*.上述地块由非泉州市鲤城区的法人竞得的,须在泉州市鲤城区注册成立新公司,所有税收应在当地缴纳。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竞买申请人条件的,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列入福建省恶意逃废债务失信行为人黑名单的企业、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属于自有资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民间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保留价。

四、报名与实地踏勘

(一)拍卖地块的有关文件,可于*******日至*******日(工作日)到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号东海大厦*幢市政务服务中心****室购买索取,电话:*************

(二)竞买人须在*********时前(工作日)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已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及其他相关要求材料等,到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号东海大厦*幢市政务服务中心****室办理报名手续。电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时前(以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收到款项的时间为准)。

经审查,竞买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将在报名结束后确认其竞买资格,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

(三)拍卖地块踏勘时间为*******日至***日。需由我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

五、拍卖时间与地点

拍卖时间:***********

拍卖地点:泉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东海大厦)****室(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号)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上述地块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日内应缴交成交价总额**%的成交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余款自竞得之日起*个月内交清。

竞得人应当按时支付成交价款,不能按时支付成交价款的,自违约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日,经出让人催缴后仍未支付成交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竞得人无权要求退还定金。

七、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清成交价款。新成立的公司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由我局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八、开工、竣工时间

上述地块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年内开工,并在开工后*年内竣工。

竞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但不超过一年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竞得人继续履约。

竞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未竣工计容建筑面积对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

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本次拍卖文件。

十、注意事项

竞买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活动开始日以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我局自然资源利用管理科咨询,咨询电话:**************************,传真:*************,网址:****://*****.********.***.**

十一、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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