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县10个乡镇建设小型化、分散式垃圾焚烧项目规划单独选址、报告编制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09-19
辽宁/朝阳市 中标结果
建平县10个乡镇建设小型化、分散式垃圾焚烧项目规划单独选址、报告编制中标候选人公示
辽宁/朝阳市-2025-09-19 00:00:00

建平县**个乡镇建设小型化、分散式垃圾焚烧项目规划单独选址、报告编制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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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编码 *****************
工程名称 辽宁省建平县村镇生活垃圾分散式焚烧处理试点项目
标段名称 建平县**个乡镇建设小型化、分散式垃圾焚烧项目规划单独选址、报告编制 编号 ***********************
建设单位 建平县村镇建设办公室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
工程类别 市政设施管理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所在区域 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 建设地点 建平县下辖的**个镇(乡、农场)。分别为哈拉道口镇、黑水镇、热水畜牧农场、烧锅营子乡、建平镇、国营八家农场、奎德素镇、三家蒙古族乡、杨树岭乡、马场镇。
中标候选人情况 排序 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 工期(日历天) 质量 评审得分 资格能力 项目负责人 证书 证书编号
* 建平县宏远测绘有限公司 ******.***元 ** 合格 **.**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乙级] 刘波 [注册城乡规划师] (*************)
* 阜新鑫金地测绘有限公司 ******.***元 ** 合格 **.**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乙级] 白亮 [注册城乡规划师] (*************)
* 朝阳市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元 ** 合格 **.**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乙级] 姜峰 [注册城乡规划师] (*************)
公示开始时间 ********** 公示截止时间 **********
填报单位 辽宁天禾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颖 联系电话 ***********
备注说明
异议渠道及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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