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2025-09-08 00:00:00
关于公安县人民法院执行用房、诉讼档案用房新建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布时间:********** **:**
公安县人民法院:
你们《关于公安县人民法院执行用房、诉讼档案用房新建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审批的申请》(公法〔****〕**号)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公发改审批〔****〕***号),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将该项目(************************)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斗湖堤镇大圣片区。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新建一栋三层业务用房,设置执行用房和诉讼档案用房,配套建设绿化、路面、管网等工程。
三、设计方案。
(一)建筑设计
地上共三层,建筑总高度为**.**。一层主要设置执行指挥中心,听证室,执行物保管室;二层主要设置纸质档案阅览室、接收档案用房、档案复印室、档案数字处理用房、实物档案库、整理编目用房、保护技术用房等;三层主要设置纸质档案库、检索登记室、涉密档案阅览室等。
(二)结构设计
项目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年,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抗震设防烈度为*度。项目采用框架结构,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
(三)给排水设计
项目给排水及消防水源采用市政自来水(*****,*.****)。室内外分别设置消火栓系统,室内用水量***/*,室外***/*,火灾延续时间*小时。室外采用两路市政直供消防水;室内消防及喷淋用水由原有*********;消防水池供给,屋顶设********;消防水箱。建筑内配置排水系统、雨水系统及灭火器。
(四)电气设计
项目用电负荷等级为三级。照明与应急疏散系统按规范设计,应急照明采用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方式。弱电系统仅预留接口,由业主后期自行配置。主电缆由单位变电所引入,室内末端点位按业主要求布置。
(五)消防设计
项目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外消火栓系统,消防水池泵房,室外消防管网布置。
项目设置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在消防车道边沿道路均匀布置室外地上式消火栓,间距***米。室内消火栓按照两支水栓的充实水柱可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的标准布置。地上各层均按*类严重险级配置灭火器,每个消火栓箱配置干粉灭火器*具。
其他设计按相关规范设计执行。
四、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预备费*.**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
五、建设工期及其他。
(一)项目建设工期**个月。
(二)严格按照批复的概算总投资组织项目建设,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建设方案,确保项目建设内容与批复保持一致、实际投资控制在概算以内。确需调整且将会突破概算总投资的,须事前向我局报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实施。
(三)对未经批准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建设方案和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造成超概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追责处理后,再按程序办理调概手续。
附件:公安县人民法院执行用房、诉讼档案用房新建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年*月*日
附件: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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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合计 |
|
一 |
工程费用 |
***.** |
|
* |
基础工程 |
***.** |
|
* |
土建工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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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装饰工程 |
***.** |
|
* |
外装饰工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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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给排水系统 |
*.** |
|
* |
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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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变配电及电力照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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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弱电系统 |
**.** |
|
* |
电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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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道路及场地配套 |
**.** |
|
** |
绿化 |
**.** |
|
二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 |
|
*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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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监理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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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期咨询费(含可研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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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勘察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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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设计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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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造价咨询、评审、审计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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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 |
|
* |
保险费 |
*.** |
|
三 |
预备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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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总投资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