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信环水务有限公司100%股权
2025-09-19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新疆信环水务有限公司100%股权
天津-2025-09-19 00:00:00
新疆信环水务有限公司***%股权
****.**.** 信息来源:天津市 浏览次数: *
新疆信环水务有限公司***%股权
项目编号 *************** 转让底价 *.****万元
拟转让比例 ***%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所在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图木舒克市 所属行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 陈倩倩电话: ***********/部门负责人: 吴斌电话: ***********
委托会员 北京源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奕电话: ***********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账户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 **************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新疆信环水务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新疆信环水务有限公司***%股权】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转让方承诺函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新疆信环水务有限公司***%股权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我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就标的权属变更有关事项,已向有关部门咨询核实,确认权属变更无障碍。

*、我方承诺转让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承诺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转让信息。

*、我方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产权交易相关规定规则,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同时遵守天津产权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受让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承诺对《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传真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注册地(住所) 新疆图木舒克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创中心)*栋***室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夏天宏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智能水务系统开发;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职工人数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广州信环技术有限公司
***
主要财务指标
****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 **.** **.**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审计机构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月**日 财务报表 类型: 月报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 ***.** ***.**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股东决定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 *.*
负债总计 **.** **.**
净资产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其他有必要披露的内容。 (*)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受让方须承担缴足上述未缴出资的义务。 (*)本次产权转让导致中信集团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须停止使用中信字号及商标,在进行股东变更登记的同时须一并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停止使用“中信”作为企业字号,停止在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员工名片、办公场所、宣传营销物料、企业广告、公司网站页面等)中使用“中信”文字商标、“*****”文字商标及“*****”图形商标等中信商标。 (*)意向受让方需提交如下材料方可查阅转让方置于天津产权的有关备查文件:(*)加盖公章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保密承诺书》原件(领取联系人:刘经理,联系电话:************);(*)加盖公章的查阅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其他内容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广州信环技术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庆慧中路*号越秀南沙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越秀*****粤港智谷)**栋地上第*层、地上第*层***、***号单元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罗伟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规划设计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市政设施管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噪声与振动控制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气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环境应急技术装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污染治理;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固体废物治理;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筑劳务分包;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危险废物经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财政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中信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 中信环境党委会议纪要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新疆信环水务有限公司***%股权
转让底价 *.****万元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一次付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进行受让登记并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企业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的内容及标的企业经营情况等,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全部内容,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不得以未履行尽职调查、未审慎查阅转让标的相关备查文件或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为由,向转让方和天津产权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按要求时限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单方要求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产权交易价款或者交易服务费等事项),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天津产权承担任何责任。 *、意向受让方须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三个工作日之内(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按规定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且交了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剩余交易款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且交了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剩余交易款项后,转为转让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受让方须按《意向受让方需提供的资料清单》向转让方提供相应资料,应不晚于挂牌到期日之前*个工作日向转让方提供材料并由转让方审核。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进行尽职调查,对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出具《尽职调查确认函》。 *、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按照产权交易规则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提交意向受让申请,并应当在办理受让登记时提供《尽职调查确认函》及《意向受让方承诺函》等其他相关受让登记资料。本项目信息披露期结束后,天津产权、转让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履行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程序。 *、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我方保证提供给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材料真实有效,并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规定履行所有程序。 (*)我方已经详细阅读本项目公告及公告附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及的全部备查文件内容及标的企业经营情况等,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全部内容,自愿承担交易风险并承担法律责任,不得以未履行尽职调查、未审慎查阅转让标的相关备查文件或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为由,向转让方和天津产权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按要求时限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单方要求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产权交易价款或者交易服务费等事项),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天津产权承担任何责任。 (*)我方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并依据自身独立判断参加本次交易、实施各项法律行为;按照法律法规、相关交易规则,以及所出具或签署的承诺、协议等法律文件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及法律后果。 (*)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同意天津产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我方同意本次产权转让导致中信集团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及下属参股、控股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中信字号及商标,在进行股东变更登记的同时一并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停止使用“中信”作为企业字号,停止在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员工名片、办公场所、宣传营销物料、企业广告、公司网站页面等)中使用“中信”文字商标、“*****”文字商标及“*****”图形商标等中信商标。 (*)本方知悉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我方同意承担缴足上述未缴出资的义务。 (*)以上承诺不可撤销。 *、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竞价保证金或已由交易保证金、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款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具有效力等情形;(*)意向受让方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支付交易价款和应承担的全部费用的;(*)其他违反本次产权转让条件的情形。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约定*个工作日内交纳
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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