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2025-09-19 00:00:00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浙江理工大学实验室危废处置****年*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 采购单位 | 浙江理工大学 |
| 采购项目名称 | 浙江理工大学实验室危废处置 |
| 预算金额(元) | ******.** |
| 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 | 是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 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 预计采购时间 | ****年**月 |
| 采购需求概况 | 标的名称:浙江理工大学实验室危废处置 采购目录:*********其他危险废弃物治理服务 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 我校在教学、科研实验中产生大量《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实验室危废,包括有(无)机废液、过期或弃用化学试剂、空试剂瓶、废硅胶、废活性炭等,预计****年度实验室危废产生量共约**吨,其中废液约**吨,空试剂瓶约**吨,过期或弃用化学试剂约*吨(除剧毒化学品外),废硅胶约*吨,废活性炭约*吨,各类危废根据校内实验室实际产生量清运,须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处置单位清运。 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处置单位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杭州市有害固体废物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应具备处理实验室危险废物所需的条件和设施,在运输和处置过程中,不产生对环境的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运输须按国家有关危险废物运输规定执行。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成分、含量等属性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技术参数不作详细要求,运输车辆和装卸人员到校方清运时,不得影响校园正常的教学活动,遵守校方安全管理规定。 实验室危险废物清运过程中装车人员、叉车、包装、前期检测处理等由处置单位负责安排,校内分拣、搬运、装车及运输过程中若发生意外或者事故,责任由处置单位承担。处置单位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原因造成停工停产影响正常清运处置的,由处置单位负责协调新的处置单位签订相关合同并进行清运处置,服务要求不变。处置单位在收到校方提出转运申请*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运。 |
| 联系人 | 童老师 |
| 联系电话 | *********** |
| 备注 | / |
浙江理工大学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