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叶茂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猪副产品销售的遴选公告(二次)[{unit}]
2025-09-19
安徽/宿州 招标采购
关于安徽省叶茂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猪副产品销售的遴选公告(二次)[{unit}]
安徽/宿州-2025-09-19 00:00:00

关于安徽省叶茂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猪副产品销售的遴选公告二次

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现对安徽省叶茂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猪副产品的销售进行公开遴选,现将有关遴选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时间:****年*月**日**:**

二、遴选方式:

*.本次采用现场遴选。

*.参与遴选的供应商,在响应前要认真阅读遴选方案内容及产品接收标准、加工标准、慎重报价,所有填报内容均具有法律效力。

三、遴选地点:安徽省叶茂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四、销售产品:

(*)项目预算:约****万元/年

标段号

产品

履约保证金(万元)

*

猪副产品(含:猪头、猪蹄、猪尾、猪心、猪肝、猪肺、猪肚、猪板油、猪胎盘、猪鞭、猪腰、大肠和小肠等,具体种类和数量以当期实际产生为准。)

***万元

备注:①交付产品方式:在采购人生产线接收。

②质量标准:按照采购人加工标准接收。

③采购人正常日屠宰量*******头,后续产能将逐步提高。

④生猪平均重量大约为*******公斤/头。具体按照实际情况为准。

(*)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万元

支付方式:☑转账/电汇 ☑支票 ☑汇票 ☑本票 ☑保函

注: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宿州行政区域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如采用担保机构担保,应为注册地在宿州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融资担保机构或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备案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担保。

收取单位:安徽省叶茂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前

退还时间:服务期满验收合格后退还

注意事项:

①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②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

五、遴选方式: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安徽省叶茂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二楼会议室

注: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响应文件。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被接收。

(*)潜在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按照本公告附件格式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授权委托书、响应保证金转款凭证及报价单,否则响应无效。

(*)本项目以有效供应商的最高报价作为成交价格,并现场公布最高报价。本项目最低限价为***元/头(其中**元为固定费用,即冷库和场地使用费)。

评审时如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的有效最高报价,则要求报价相同的供应商现场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不得低于第一次报价,否则报价无效。以此类推,直至评审出唯一有效最高报价,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响应保证金:供应商参与遴选的,必须使用单位对公账户将响应保证金于****年*月**日**:**前汇入本公告指定账户。汇款单位名称与供应商名称必须保持一致,否则转款无效,不得参与遴选。

响应保证金金额:**万元

采购代理机构响应保证金收款账户(以下二选一):

户  名: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濉溪路支行

账号:*******************

户  名: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合肥分行

账号:**************

注: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后*日内,向未成交的供应商和成交人退还投响应保证金。

六、协议期限、产品加工标准、费用承担标准:

*.协议期限:*年。合同一年一签,当年合同履约结束后,采购人有权根据成交人的履约表现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结算方式:产品货款执行日清日结,其他费用执行月结,成交人不得拖欠货款及相关费用。供应商付款时间如超过规定期限两个工作日,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产品加工及交付标准、费用承担标准具体内容在《安徽省叶茂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猪副产品销售项目合同》中约定。询价要求:按照先定价后供货的原则,定期组织市场价格调查。原则上合同签订后*个月内按照成交价供货,满*个月后,每两个月组织一次市场询价调整一次猪副产品价格。通常当月**日至月末最后*天组织市场询价(宿州或合肥地区),确定次月猪副产品销售价格。如当月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经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协商,可提前组织询价以确定次月猪副产品销售价格。每次猪副产品询价留存询价凭证,作为价格调整依据。此项工作由采购人代表牵头与供应商代表组织市场价格调查,调查结果由调查小组共同签字确认。

以***元/头作为比价基数,询得市场价单价后减去***元/头算出差价,再用成交价加上此差价得出次月猪副产品销售价格。举例:成交价为***元/头,经市场询价,当月猪副产品市场价为***元/头,减去***元/头后算出差价为**元/头,则次月猪副产品销售价格=***+**=***(元/头)。其他未尽事宜在《安徽省叶茂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猪副产品销售项目合同》中约定。

*.成交人须自行承担加工成交产品所需人员的工资及社会保险、食宿等相关费用,加工猪副产品所需水、电(冷库用电)相关费用据实结算,不含在本次报价范围内,具体计费标准在《安徽省叶茂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猪副产品销售项目合同》中约定。

七、其他:

成交人需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个工作日内携带有效证件到采购人处签订《安徽省叶茂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猪副产品销售项目合同》,履约保证金须在合同签订前缴纳,否则视为弃标,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转到采购人账户,并取消成交人的成交资格。成交人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合作,如有违约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采购代理服务费:服务费按****元计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名 称:安徽省叶茂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北部园区劈山路南侧,红山路东侧,岳河路北侧,马山路西侧

联系人:胡琬晨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号

联系人:汤少军、王坦

电 话:***********、***********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安徽省叶茂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猪副产品销售项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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