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08号)
2025-09-19
河南/焦作 质疑投诉
焦作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08号)
河南/焦作-2025-09-19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河南/焦作-2025-09-19 00:00:00
焦作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年第**号)
发布机构:焦作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发布日期:********** **:**
访问次数:***
| 一、项目编号:焦财招标采购******** | ||||
| 二、项目名称:焦作市体育场馆中心太极馆***屏改造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郑州平恒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 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椿路**号*幢*单元*层**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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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评分方法和标准中,“核心参数”评审因素存在:实质性要求参与评分;不可量化的指标参与评分;无法计分的问题;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未与评审因素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 投诉事项*:在招标文件存在**.评标方法和标准生产实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此评审因素中存在:与招标文件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不对应;不是采购需求中的量化指标;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违规。 投诉事项*:在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和标准中技术部分:“产品先进性*项”此项评审因素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不对应的问题;存在评审因素没量化的问题;存在 评审标准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存在不是采购需求中的量化指标问题,此项违规。 投诉事项*:在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和标准中,安全技术及软件服务能力:“***大屏制造企业需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评估”此项评审因素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不对应;评审标准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不是采购需求中的量化指标,此项违规。 投诉事项*:在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和标准商务部分中“***大屏制造企业需通过符合**/***********《企业质量信用评价指标》认证”此项评审因素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不对应;评审标准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不是采购需求中的量化指标,此项违规。 投诉事项*:在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和标准商务部分中商务部分售后服务“综合比较各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培训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等进行比较综合评分:“*、方案内容详细、符合实际要求,措施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分;*.方案内容较详细、能够满足实际要求,措施基本合理可行,有个别细节需要完善和提高,得*分;*、方案内容简单,措施有缺失或纰漏,针对性一般,得*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此项评审因素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不对应。且评审因素没有细化和量化,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不对应。”此项评审因素设置违规。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投诉事项*成立,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该项投诉。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焦作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 ||||
| ****年*月**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