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025-09-19 00:00:00
贵安新区学府人居工程(*****地块)项目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供应商
| 序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报价方式 | 报价(中标价、下浮率或费率) |
|---|---|---|---|---|
| * | ****************** | 贵州贵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总价 | 人民币*********.**元 |
贵安新区学府人居工程(*****地块)项目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筑公资告(****)建字第****号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贵州贵安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建单位)贵安新区置康园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业主单位)、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的贵安新区学府人居工程(*****地块)项目施工(*****************) 已于********** **:**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具体详见附件:
贵安新区学府人居工程(*****地块)项目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第一中标候选人:贵州贵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价:*********.**元)
二、第二中标候选人: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价:*********.**元)
三、第三中标候选人:贵州全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价:*********.*元)
中标候选人公示至**********,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 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 贵安新区市民中心****电话:*************)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招标人:贵州贵安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建单位)贵安新区置康园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业主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