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2025-09-19 00:00:00
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莞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现就莞城街道博厦可园路 ** 号之一地块钢结构式商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实施能力和资质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莞城街道博厦可园路 ** 号之一地块钢结构式商铺项目
*.采购预算:***,***.**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合计:**,***.**元)
*.采购数量:*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
*)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 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万元的,从其规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本次招标专门面对中小型企业。对应行业(建筑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年** 月** 日起至****年**月**日(节假日除外),上午*:**~**:**,**:**~**:**(北京时间)。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中路恒泰大厦***室。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及开标事宜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年**月** 日上午**:**~**:**。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年**月**日上午**:**分。
*、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中路恒泰大厦***室。
*、开标事宜:法定代表人到会的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明;被授权人到会的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出席投标会议。
*、已登记报名而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前三天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五、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东莞市莞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詹小姐
通讯地址:东莞市莞城沙地塘**号珊洲副食品综合市场****号莞贸办公室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马小姐
通 讯 地 址: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中路恒泰大厦***室
电 话:*************
六、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东莞市莞城街道门户网站(****://***.**.***.**/*********)、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东莞市莞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二O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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