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本级]修水县古市镇埠坑水山洪沟治理工程[第2次答疑澄清公告]
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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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本级]修水县古市镇埠坑水山洪沟治理工程[第2次答疑澄清公告]
江西/九江-2025-09-19 00:00:00

[九江市本级]修水县古市镇埠坑水山洪沟治理工程[第*次答疑澄清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 【信息时间: **********】
致: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修水县古市镇埠坑水山洪沟治理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现作如下更正: *.本项目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及*值以******.**元为准。 *.本项目招标公告补充建造师答辩相关要求,详见答疑文件。 *.本项目计划工期调整为:“计划工期:施工计划工期:**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本项目涉及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变更为:****年**月*日**:**。 *.招标公告补充条款“若招标人在开评标现场发现疑似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应如实记录并立即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在调查处理期间招标人有权暂停招投标活动。” *.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新增如下条款: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个近**年(不含开标当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单个合同价不低于本次招标金额**%且与招标项目主体工程相类似的河道治理或防洪工程业绩。参与工程投标的施工企业提供的国外工程业绩须符合我省工程建设企业国外工程项目业绩认可的有关规定。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投标文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等*项验收材料之一,提交的验收材料应满足《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要求。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答疑澄清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由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修水县水利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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