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高新区菜坝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阶段)评标结果变更公示
2025-09-19
四川/宜宾 中标结果
宜宾高新区菜坝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阶段)评标结果变更公示
四川/宜宾-2025-09-19 12:51:18
评标结果变更公示
发布时间:********** **:**:** 阅读次数:**
项目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宜宾高新区菜坝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阶段)
招标项目编号
***************
标段名称
施工消防工程施工
标段编号
******************
项目业主
宜宾高新产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
招标人
宜宾高新丽雅城市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龚先生
招标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融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兰先生
代理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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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市交易中心三开标室(二)
开标时间
********** **:**:**
投标最高限价(元/%)
********.**
公示期
**********至**********
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其他投标人评审情况
其他需公示的内容
接收异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接收异议联系人
接收异议联方式
监督部门信息
项目审批部门
宜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发展改革和投资促进局(科技创新局)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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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部门
宜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管理局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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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投诉事项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变更说明
本项目业主单位为宜宾高新产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的另一标段 “宜宾高新区高捷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消防工程施工”,其定标结果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同样为“四川海胜消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由于“四川海胜消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拟派至此两个标段的项目经理完全一致,违反了同一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该公司放弃本项目中标。因“四川海胜消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放弃中标,本项目将定标报告中第二中标候选人“四川华西宜宾建设有限公司”变更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附件:
*.评标结果变更公示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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