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5-09-19 00:00:00
重庆市垫江县桂阳街道月阳西路**号碧桂园二期*号车场负一层**号车位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特此公示。
变卖公告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起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进行为期**天的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重庆市垫江县桂阳街道月阳西路**号碧桂园二期*号车场负一层**号车位
标的物位于重庆市垫江县桂阳街道月阳西路**号碧桂园二期*号车场负一层**号,物业名称“碧桂园二期”,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平方米,套内面积**.**平方米;标的物位于负一层。目前空置。(详见评估报告)
特别说明:(*)本次变卖标的物已被法院查封,无抵押。(*)本次勘验未了解到物业欠费情况,标的物可能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物管、水、电、气费等)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并承担,其他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具体费用以交付时为准)均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变卖为现状拍卖,拍卖成交后法院按照产权证书记载的面积和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标的物若有其他瑕疵,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司法拍卖成交的,标的物过户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缴纳。(*)法院所展示的照片与视频仅做参考,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竞买人实地看样并了解相关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标的物变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交付。
变卖成交后,请买受人及时与重庆创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以便咨询下一步流程。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内,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万元,起拍价:*.*万元,保证金:*.**万元,增价幅度:***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变卖方式:*.本次司法变卖期为**天,如有竞买人在**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小时竞价倒计时;**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程序结束前*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分钟内无人出价);
*.竞买人需要先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在线报名并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变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变卖期内无人报名或出价的,变卖流标。
四、变卖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提供的评估报告、文字、图表、视频等任何资料不构成对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有权机关确认的标的信息与本次司法变卖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以有权机关确认的信息为准,但变卖成交价不做调整。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人民法院及平台不保证变卖财产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本院已委托重庆创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屋的组织看样等工作,根据预约情况由辅拍机构安排分时段看样,意向竞买人如需看样,请务必提前电话联系辅拍机构办理看样登记,重庆创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重要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本院、司法变卖辅助工作机构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需办理授权委托他人报名参与竞买或需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在变卖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登记手续。登记手续应于变卖开始*日前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开始*日前与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联系。
九、竞买人缴纳变卖价全款(含保证金)后可取得竞买资格。申请执行人可在申请执行标的额范围内免交。
普通竞买人应在变卖结束前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在线报名,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账户冻结其相应资金作为变卖预交款,变卖成交后未能竞得者缴纳的款项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变卖未成交或者变卖中止暂缓撤回的,竞买人缴纳的款项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交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变卖有溢价的,买受人的变卖余款须在变卖结束后*日内通过下列方式缴纳:
直接缴纳至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案款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涪陵实验路分理处;账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未在公告明确的尾款缴纳期限内缴清尾款的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责任自负。
十、标的物权属转移登记由买受人凭本院执行裁定书自行办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权属转移登记条件,请竞买人提前联系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标的物若有涉及水、电、气等户名变更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一、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将生成相应的《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姓名、竞价代号等信息。
特别提醒:本次变卖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公告》、《变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物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咨询服务:重庆创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