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2025-09-19 00:00:00
广西建展建设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滨江产业园绿色家居建设项目(一期)一租赁小区二期工程初步设计(含概算)
(项目编号:***********************)
更正公告(一)
各投标人:
因近期广西住建主管部门正在对广西“桂建云”系统进行升级,已暂时关闭勘察、设计单位的区外业绩录入功能(区内业绩可以正常录入),恢复该项功能时间未知。现对滨江产业园绿色家居建设项目(一期)一租赁小区二期工程初步设计(含概算)(项目编号:***********************)发布的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及更改,内容如下:
序号 |
章节/条款 |
原招标文件内容 |
更改后招标文件内容 |
* |
项目业绩 |
相关业绩信息应与“桂建云”系统信息一致,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
相关信息应与“桂建云”系统信息一致,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已完成和正在实施或新承接的类似业绩需从“桂建云”平台导入相关证明材料,因“桂建云”系统目前处于调整阶段,勘察、设计企业区外业绩录入端口处于关闭状态,若相关证明材料无法从“桂建云”导入,可放在相对应格式的“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中:如资格审查部分放在第七点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商务标放在第六点投标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技术标(设计组织实施)放在第三点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指:①如为完成的工程业绩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书、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项目合同或协议书等。如设计方案招标(不含施工图部分内容)的,对应的方案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可作为已完成项目证明材料。同时还应上传投标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已成功录入相关业绩的网页查询截图证明,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②如为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项目合同或协议书等为证明材料。 |
若招标文件中有涉及以上澄清内容则相应调整,请按澄清后的内容执行,其他内容不变。
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贵港市利恒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贵港市港南区
联系人:刘工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展建设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号万港城*幢**层****号
联系人:闭工
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