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2025-09-19 00:00:00
某单位法律服务意向公开(*****************)(第*包)
我单位就法律服务采购项目进行意向公开: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法律服务。
二、服务内容:房产性质确定。
三、预算金额:**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本项目特定资格:在中国境内取得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法律服务团队成员须为执业律师。
五、联系人:鲍先生 ***********、************。
六、意向公开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注: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律所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