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来宾-2025-09-19 00:00:00
来宾市兴宾生态环境局关于《兴宾区 “十五五”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项目的询价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谋划兴宾区“十五五” 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我局拟开展《兴宾区“十五五”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询价,诚邀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
一、项目名称
来宾市兴宾区“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年)编制。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内容
*.对兴宾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编制执行情况评估报告。开展兴宾区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估,全面梳理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排放、生态系统状况、环境风险等方面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结合国家、自治区和来宾市相关规划及政策要求,科学分析兴宾区“十五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与挑战,明确规划目标与指标体系。
*.制定兴宾区“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涵盖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应对气候变化、重金属环境风险防控、畜禽污染防治等领域。
*.提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包括政策法规、资金投入、科技支撑、监督管理等方面,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
*.组织规划的专家论证、评审,并根据论证和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最终提交经专家评审通过且符合兴宾区实际的《兴宾区“十五五”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正式成果。
(二)成果要求
*.提交《兴宾区“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文本(纸质版*份及电子版*份),文本内容应条理清晰、数据准确、分析深入、措施可行,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划编制规范要求。
*.提交规划编制过程中的相关研究报告、数据资料等附件(纸质版*份及电子版 * 份)。
*.规划成果应通过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最终成果。
三、经费内容
项目预算在**万元以内。项目报价应包括本次采购服务的价款、外业调查、规划编制、购买资料、差旅调研、各阶段成果印刷、项目整体工作所需的劳务费、前期调研、工作开展所需的设备、材料、交通费、技术服务费、税费、管理费、专家咨询费、技术评审会务费等与履行本项目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和合同包含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同时,明确付款方式。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具备生态环境相关规划编制经验,承担过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或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拥有专业的规划编制团队,项目负责人具有丰富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经验(需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团队成员名单及相关专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办公场地证明、专业设备清单等)。
四、报名材料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报名,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生态环境相关规划编制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
(四)规划编制团队成员名单、相关专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及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六)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八)《兴宾区“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项目报价单(格式自拟,需明确报价金额、服务期限、服务内容等)。
所有报名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并进行密封装袋,在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年*月**日******年**月**日,(工作日上午 *:** * **:**,下午 **:*** **:**)。
(二)报名途径:请有意向参与询价供应商将报名需提供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来宾市兴宾生态环境局(来宾市兴宾区河西街道城南新区裕达新世纪*区*栋***室、***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赖工,*******;韦工,*******。
六、评选方式
(一)我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报名供应商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规划编制经验、团队实力、报价合理性等方面。
(二)在满足服务内容及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按照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出现相同最低报价,则综合考虑供应商的规划编制经验、团队实力等因素确定成交供应商。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合同,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评审结果依次递补其他供应商。
(三)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双方应协商解决。
(四)本询价公告的解释权归来宾市兴宾生态环境局所有。
来宾市兴宾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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