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绥化-2025-09-17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智慧校园**功能教室及理化生**实验室采购项目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年*月*日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聚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尔滨大街***号壹品新境*栋****室
被投诉人*:永信诚工程项目咨询管理(黑龙江省)有限公司
地 址:绥化市北林区翡翠城翡翠*号楼*号商服二楼
被投诉人*:绥化市第十中学
地 址:绥化市北林区新华街***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绥化市第十中学智慧校园**功能教室及理化生**实验室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号)提出质疑,认为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依法就相关事项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一)投诉人认为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代理服务费收费依据违规,未明确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
(二)投诉人认为采购文件未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三)投诉人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性审查表中审查因素与评审标准不对应。采购文件中对资格审查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描述不够清晰、准确,存在歧义或模糊不清的情况。
(四)投诉人认为评审依据存在要求“加盖制造商公章”的问题,技术参数要求中*项证明材料需加盖制造商公章。
(五)投诉人认为关于技术参数设置的不清晰明确。竞争性磋商文件附表三十五“学生桌面数据采集软件”第*项要求提供“软件功能截图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但未明确截图需包含的具体功能模块,存在采购需求及评审标准不清晰、含义不准确的问题。
(六)投诉人认为评审标准中“企业综合实力”项要求同时具备“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二级(***)”及“****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三级”资质,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涉嫌以不合理条件限制竞争。
(七)投诉人认为交货期、标的提供的时间及合同履行期限均要求为“一年”,未合理安排采购活动实施时间。
(八)投诉人认为评审标准中“信用评价”项要求依据《****年度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查询结果对供应商做出相应打分不准确。
(九)投诉人认为评审标准中“技术团队能力”项要求项目经理需具备高级工程师(或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其中高级工程师未明确职称证专业。存在评审标准的描述不够清晰、准确,存在歧义或模糊不清的问题。
(十)投诉人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多处违反《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的通知》(黑财规审〔****〕**号)。
本机关依法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二)(四)(六)(八)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本项目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一)(三)(五)(七)(九)(十)不成立。该投诉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七、其它补充事项
无。
绥化市财政局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