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关于湖北泰盛化工有限公司 L-草铵膦原药及制剂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2025-09-18
湖北/宜昌 审批|立项|规划
省发改委关于湖北泰盛化工有限公司 L-草铵膦原药及制剂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湖北/宜昌-2025-09-18 00:00:00
索 引 号: *********/********** 分类: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发布机构: 环资处 发文日期: ****年**月**日
名称: 省发改委关于湖北泰盛化工有限公司 **草铵膦原药及制剂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文号: 鄂发改审批服务〔****〕***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年**月**日

省发改委关于湖北泰盛化工有限公司 **草铵膦原药及制剂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宜昌市发改委,湖北泰盛化工有限公司:

报来《宜昌市发改委关于对湖北泰盛化工有限公司*-草铵膦原药及制剂项目进行节能审查的请示》(宜发改环资〔*******号)收悉(项目代码:****-******-**-**-******)。该项目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采用*-草铵膦工艺,主要设备有氯化釜、耙式干燥器、冷凝器、碱洗塔、合成釜、萃取静置釜、结晶器、各类物料输送泵、冷冻机组、风机等。项目分两期建设*-草铵膦原药及制剂生产装置,其中一期建成后形成年产*.*万吨*-草铵膦铵盐原药、*万吨制剂、*.*万吨甲基亚膦酸二乙酯中间体的生产能力;二期建成后形成年产*.*万吨*-草铵膦铵盐原药、*万吨制剂、*.*万吨甲基亚膦酸二乙酯中间体的生产能力。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年第*号令)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修定后的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项目能效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项目一期于*****月投产达产,年综合能耗当量值为*****吨标煤(含原料用能****吨标煤)、等价值为******吨标煤(含原料用能****吨标煤);项目二期于*****月投产达产,年综合能耗当量值为*****吨标煤(含原料用能****吨标煤)、等价值为******吨标煤(含原料用能****吨标煤)。项目一二期*****月投产达产后,年新增综合能耗当量值为******吨标煤(含原料用能****吨标煤)、等价值为******吨标煤(含原料用能****吨标煤),其中年耗电力*****.**千瓦时、年耗天然气**.**年耗热力*.*兆帕,***.**摄氏度饱和蒸汽***.**万吉焦,年耗甲醇(原料)****.**吨,年耗新水***.**万吨。

该项目对宜昌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均有较大影响。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并接入省级平台一并验收,确保投产后能效为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且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根据国家和省节能审查办法有关规定,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向远安县发改局提交节能验收申请,远安县发改局应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请宜昌市发改委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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