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城市]共青城市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第1次答疑澄清公告]澄清补遗
2025-09-18
江西/九江 变更澄清
[共青城市]共青城市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第1次答疑澄清公告]澄清补遗
江西/九江-2025-09-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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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市]共青城市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第*次答疑澄清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 【信息时间: **********】
关于共青城市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第*次答疑
澄清情况说明
各潜在投标单位: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 省外进赣备案的要求:”
外埠来赣施工单位应根据《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赣建字〔****〕* 号)规定在江西住建云(****://***.*****.***.**)企业服务平台上办理企业信息和人员登记,本次投标提供在江西省住建云系统“进赣信息公示”中所查询的真实、有效的可以充分证明企业和相关人员【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信息备案成功的网页截图打印件加盖公章,无法查询或确认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现修改为:
外埠来赣施工单位应根据《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赣建字〔****〕*号)规定在江西住建云(****://***.*****.***.**)企业服务平台或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企业用户库办理企业信息和人员登记,本次投标提供在江西省住建云系统“进赣信息公示”中或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企业用户库所查询的真实、有效的可以充分证明企业和相关人员【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信息备案成功的网页截图打印件加盖公章,无法查询或确认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二、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的牵头人,由投资运营单位作为联合体中的牵头主体(因系统原因投标工作相关流程由水利单位负责操作),由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协议中须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关工作范围(联合体各成员分工:施工,运营,水利技术支持)。本项目联合体单位最多不得超过 * 家。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成员提供的业绩、人员等涉及评审的材料,符合要求的均予认可(除约定外)。
四、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现修改为:
(*)联合体各方按照各自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二、商务标评分细则”:
*.商务评分细则(**分)修改为商务评分细则(**分)
*.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承担过畜禽粪污、有机肥、秸秆、沼液转运,农膜收集及处理运营业绩的,每提供一项运营行为的佐证得*.*分,本项最高得**分,未提供不得分。
现修改为:
*.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承担过有机肥、秸秆、沼液转运,农膜收集及处理运营业绩的,每提供一项运营行为的佐证得*.*分,本项最高得**分,未提供不得分。
五、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标评分细则“项目团队能力”中要求的项目经理、专业技术人员、团队成员,必须为在职在岗人员,不允许退休(返聘)人员。
注:其他内容不作修改
本答疑澄清内容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审文件不一致时,以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址****://***.*******.**)答疑澄清中查看并下载,并按答疑澄清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如未下载招标文件答疑书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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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市农业农村水利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