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2025-09-18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隆昌市敬老院空调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乐至县潘承家用电器店
地址:桑城街
被投诉人:隆昌市民政局
地址:古湖街道大东街**号
相关供应商:西域耘洲成都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号*栋*单元*楼***号
四、基本情况
隆昌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隆昌市民政局****年隆昌市敬老院空调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制冷季节耗电量、制热季节耗电量、室内机出风口盖板具备自动防夹功能,如遇手指被夹等危险情况,可自动打开”等技术参数设置缺乏规范性、科学性、合理性,指向性海尔等极少数品牌。有违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充分竞争的原则以及相关国家标准规范和政策法规。
投诉事项*: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潜在供应商,服务要求与实际履行合同无关。
投诉事项*:市面上无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个及*个以上的品牌和产品,采购文件的编制存在重大缺陷。
投诉事项*:本次采购活动采购人违反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隆昌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