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贾汪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5〕4号
2025-09-18
江苏/徐州 招标采购
徐州市贾汪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5〕4号
江苏/徐州-2025-09-18 00:00:00
江苏/徐州-2025-09-18 00:00:00
徐州市贾汪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号
发布单位:贾汪区 发布时间:**********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徐州市贾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的江苏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校园绿化养护项目〔项目编号:***************************〕的投诉,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中五建工(江苏)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铜山区沿湖农场文化站院内
法定代表人:张峰
被投诉人*: 江苏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
地址: 贾汪区山水大道东*号
法定代表人:闫辉
被投诉人*: 徐州市贾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徐州市贾汪区数据局*楼
法定代表人: 褚召鹏
相关供应商: 江苏极上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绿地商务城蓝海*座****室
法定代表人:姚雪
二、基本情况
****年*月*日徐州市贾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被投诉项目招标公告。****年*月**日,投诉人向徐州市贾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质疑。****年*月**日,徐州市贾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质疑进行了回复。投诉人对质疑回复不满意,于****年*月*日投诉至本机关。****年*月*日,本机关向投诉人送达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补正材料通知书》,****年*月**日,收到投诉人补正材料并予以受理。****年*月**日,本机关向采购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送达了投诉书副本和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审阅了投诉人的投诉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采购人、被投诉人的说明,调阅了相关采购档案。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认定投诉事项*,投诉成立,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认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法律救济的权利、途径和期限已告知当事人。
徐州市贾汪区财政局
****年*月**日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中五建工(江苏)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铜山区沿湖农场文化站院内
法定代表人:张峰
被投诉人*: 江苏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
地址: 贾汪区山水大道东*号
法定代表人:闫辉
被投诉人*: 徐州市贾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徐州市贾汪区数据局*楼
法定代表人: 褚召鹏
相关供应商: 江苏极上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绿地商务城蓝海*座****室
法定代表人:姚雪
二、基本情况
****年*月*日徐州市贾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被投诉项目招标公告。****年*月**日,投诉人向徐州市贾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质疑。****年*月**日,徐州市贾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质疑进行了回复。投诉人对质疑回复不满意,于****年*月*日投诉至本机关。****年*月*日,本机关向投诉人送达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补正材料通知书》,****年*月**日,收到投诉人补正材料并予以受理。****年*月**日,本机关向采购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送达了投诉书副本和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审阅了投诉人的投诉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采购人、被投诉人的说明,调阅了相关采购档案。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认定投诉事项*,投诉成立,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认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法律救济的权利、途径和期限已告知当事人。
徐州市贾汪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