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2025-09-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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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清市中心大道(盐盆街道经二路至北白象镇前进路)改造提升工程****线盐盆站至前进路段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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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交通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批复乐清市中心大道(盐盆街道经二路至北白象镇前进路)改造提升工程****线盐盆站至前进路段初步设计的函》收悉。我局以乐发改投资〔****〕**号文件调整了乐清市“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是其子项目。我局已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该工程初步设计和概算进行了审查,经研究,原则同意。现根据我局会议纪要〔****〕**号、初步设计(报批稿)及其他报批材料,就其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乐清市中心大道(盐盆街道经二路至北白象镇前进路)改造提升工程****线盐盆站至前进路段 二、工程范围 本项目起点位于与**线盐盆站交叉口(桩号**+***),终点与前进路平交(桩号***+***),总长约**.****。该项目在原用地红线范围内改造提升,无新增建设用地。 三、建设规模、标准及内容 本工程在现状道路基础上按一级公路标准兼顾市政功能进行路面改造,设计速度****/*,建设内容包括原红线范围内的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和交通工程等改造提升,主要为:路面改造提升、桥头跳车处理、辅车道及排水设施改造、沿线安全设施完善、杨岙村路口改造提升等。 四、道路工程 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报批稿)中提出的道路线路、路基路面设计、交叉口设计方案。 五、其他工程 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报批稿)提出排水工程、桥梁工程等改造提升方案。 六、建设工期 本项目建设工期为*个月。 七、总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总投资概算为****.****万元,其中建安费为****.****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筹等。(详见附件) 八、其他 *、请建设单位加强与交通、资规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有关报建手续,依法开工建设,并及时公开有关工程建设信息。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附件:总概算表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