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585龙湖路延伸段工程质疑结果公告
2025-09-18
福建/漳州 中标结果
X585龙湖路延伸段工程质疑结果公告
福建/漳州-2025-09-18 00:00:00

*************** ****/*/** **:**:** ********************** 福建龙睿建投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华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异议 ****龙湖路延伸段工程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龙睿建投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华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漳浦县发展和改革局及****龙湖路延伸段工程评标专家 ********** **:**:** 对评标结果的异议

关于“****龙湖路延伸段工程”招标评标结果质疑的回复函

致: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提出的针对本项目的招标评标结果质疑函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现回复如下:

一、质疑原文

质疑事项:

我司于****年*月*日参与****龙湖路延伸段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投标。****年*月*日下午发布“关于“****龙湖路延伸段工程”暂停招投标活动及重新开展第二信封评审通知”,我司于****年*月**日上午*:**前往开标大厅见证重新开标全过程(详见附件*),从开标现场程序来看,现场是直接从第一信封评审未结束开始,我司认为该项目重新评审了第一信封后,再重新开启第二信封,是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但重新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重新组织第二信封评审,直接引用*月*日的开标数据,仅修正了评标计算方法,我司认为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条款“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中的“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详见附件*)的规定应适用于在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月*日的开标数据仅适用于*月*日现场),而*月**日重新开标评审开标现场在时间、空间都发生了变化,所以*月*日的开标数据并不适用于*月**日的开标现场,应当按招标文件第**页*第**页第二信封开标程序进行重新开展第二信封评审(详见附件*)。但重新进入第二个信封开评标,业主、代理和专家未按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下浮率及**、**值等重新计算评标基准价并评标。本项目业主、代理和专家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我司认为本次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另行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质疑诉求:

综上所述。重新开展第二信封评审过程中存在未按照招标文件执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所以中标公示是无效(详见附*)要求重新抽取专家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并要求对第二信封方法下浮率系数代表球进行重新抽取、并重新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代表方法、重新计算评标基准价或终止本次招标重新招标。

二、质疑回复

你司认为*月**日上午*:**的开标现场程序从第一信封开始,但未重新组织第二信封的全过程开标,直接引用*月*日的开标数据,仅修正了评标计算方法;未按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下浮率及**、**值等重新计算评标基准价并评标。

首先,你司派往人员在现场看到的“现场直接从第一信封评审未结束开始”为新点系统工作人员操作退回的过程界面,你司人员在现场也了解新点后台处理系统的退回操作从早上**点持续到中午**点才完成。新点系统退回评标委员会的重评环节为“第二信封开启”开始。

其次,本次暂停招投标活动及重新开展第二信封评审原因: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于****年**月**日**时**分开始陆续接到投标单位电话质疑,提出第二信封开标过程中的“计算基准值”环节有误;经复核后发现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计算基准值”环节录入的“评标最高限价”未手动扣除“暂列金”(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评标最高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暂列金额),确实存在遗漏,且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报价过程中未发现该项遗漏,导致评标结果不公正。

本项目“计算基准值”录入错误属于“提供给评标委员会的数据有误,且发生在评标过程中(未出具中标候选人公示),符合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年修订版)第三十五条的“邀请原评标委员会重新审查确认”的适用情形。

重新评审系统退回环节仅为回溯至第二信封开启节点,针对第二信封“计算基准值”环节的错误修正。符合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年修订版)第三十五条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或者投诉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义务针对异议或者投诉的事项进行审查确认,并形成书面审查确认报告。”的适用情形。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年修订版)第三十五条:评标结束后,如招标人发现提供给评标委员会的信息、数据有误或者不完整,或者由于评标委员会的原因导致评标结果出现重大偏差,招标人应当及时邀请原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评标报告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并形成书面审查确认报告。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或者投诉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义务针对异议或者投诉的事项进行审查确认,并形成书面审查确认报告。

审查确认过程应当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审查确认改变评标结果的,招标人应当公示评标委员会重新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并将审查确认报告作为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组成部分,报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第一时间向行政监督主管部门上报,并提交申请暂停本项目招投标活动及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开展第二信封评审的书面材料,经行政监督主管部门审查确认,并于*月*日**时**分发布《关于“****龙湖路延伸段工程”暂停招投标活动及重新开展第二信封评审通知》。第二信封重评时间定于****年*月**日**时。

“第二信封开启”全程开启直播,于**:**分发布通知告知全部投标单位:“系统已处理完毕,现开启第二信封。本项目复议原因为“计算基准值”环节录入错误,本次第二信封开启“计算基准值”之前环节的相关数据保持不变。投标单位如有异议,请在开标环节提出”。直至**:**分,发布第二条通知告知全部投标单位:“现在开始在“计算基准值”重新摇取基准值方法”。第二信封复议开启*发布通知*等待直至结束,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均未收到投标单位异议。

综上所述,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在开展“第二信封”重评过程中,依法、依规且严格依照招标文件执行,并经行政监督主管部门审查确认,不存在你司所述未按照招标文件执行,你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不成立,质疑诉求不予支持。如对本答复不满意,你司可以自答复之日起的**日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投诉,视作认可中标结果,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按规定程序办理后期事宜。

招标人:福建龙睿建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
异议处理 ********** **:**:** ********** **:**:** 符合受理条件,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不成立,质疑诉求不予支持。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年修订版)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评标结束后,如招标人发现提供给评标委员会的信息、数据有误或者不完整,或者由于评标委员会的原因导致评标结果出现重大偏差,招标人应当及时邀请原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评标报告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并形成书面审查确认报告。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或者投诉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义务针对异议或者投诉的事项进行审查确认,并形成书面审查确认报告。 审查确认过程应当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审查确认改变评标结果的,招标人应当公示评标委员会重新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并将审查确认报告作为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组成部分,报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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