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2025-09-18 00:00:00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阜阳市太和县人社局仲裁院智慧仲裁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配套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采购日期:****年*月**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太和县芯联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人民南路建筑公司楼下
成交金额:******.**元
供货期:**天
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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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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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仲裁庭审边缘计算主机、仲裁记录应用系统、数字音频处理平台、高清视频混合处理器、智能语音转写辅助系统
品牌:迅豪信息
规格型号:********、**.*、*********、**********、**.*。
数量:*套、*套、*台、*台、*套 |
评审专家名单:陈永伍、刘宁、王萍
采购人名称:太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地址:太和县团结路老教育局院内一楼
联系电话:************
委托人名称:安徽太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太和县城关镇建设东路*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恒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高速时代广场 ** 楼 ** 层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元:按原国家计委计价【****】****号、【****】***号及皖价服【****】**号文件收取。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太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或恒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太和县团结路老教育局院内一楼、合肥市滨湖新区高速时代广场 ** 楼 ** 层(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与方兴大道交口西南角),联系电话:************、*********** 。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太和县财政局提出投诉。投诉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太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安徽太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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